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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金李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报告2022-04-19  

                        附件 3:



                  金李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报告


    2021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
责,积极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2 次,董事会会议 9 次,本人应出席股
东大会会议 0 次,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次,均出席了相应会议。本人在履职期
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
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2021 年,本人积极行使投票表决权,未出现投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2021 年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以电话或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通讯方式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姓名                           参加董事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会次数
  金李        4          1          3          0          0          0


    二、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2021 年,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本人主持第五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参加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1 次,参加第五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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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本人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
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在会前多渠道了解
情况并独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董事和高管薪酬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薪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确
认公司 2021 年度有关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符合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办法》《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薪酬方案无异议。

    2、董事和高管变动
    (1)2021 年 9 月 3 日,对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并任命公司法定代表
人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张纳沙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条件,不存在兼任或
者分管与其职责相冲突的职务或者部门的情形,且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公司董事会选举张纳沙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的相关选举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
重大影响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张纳沙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2)2021 年 9 月 3 日,对张纳沙董事长所提名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确
认谌传立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相关任职资格要求,且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提
名谌传立先生的相关提名方式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程序完备;
同意聘任谌传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3)2021 年 11 月 23 日,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确认张纳沙董事长提名的邓舸先生、陈勇先生以及邓舸先生提名的陈华先生、谌
传立先生、杜海江先生、揭冠周先生、成飞先生、袁超先生、曾信先生、周中国
先生、刘汉西先生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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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程》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要求,且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提名方式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程序完备;同意聘任邓舸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聘任陈勇先生担任合规总监;聘任
陈华先生、谌传立先生、杜海江先生、揭冠周先生、成飞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聘任袁超先生担任公司首席营销官;聘任曾信先生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聘任周
中国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刘汉西先生担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四、报告期内日常工作情况

    (一)公司治理方面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勤勉履职,持续完善制度与流程建设,推动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协助提高了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水平。

    (二)审计工作方面
    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方面,本人保证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尽职,做到审计前后
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本人认真审阅了审计计划等相关材料,并提醒督促审计
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切实做到审计程序执行到位,公司财务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审
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财务工作负责人和审
计机构关于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审计情况的汇报。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2021 年度,本人听取了相关人员对公司经营管理等相关情况的汇报,并通
过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
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董事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上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以股东利益为最高宗旨,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能
力,积极回报股东,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
    2021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议案提出异议;没
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依据公
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对董事会科学决策的支持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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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个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以上是本人在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决策服务,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
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股
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金李
                                                          202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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