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1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2021 年,作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
勉尽责,积极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分别
为蒋岳祥先生、肖幼美女士、白涛女士、郑学定先生。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 说明
第四届董
蒋岳祥 事会独立 2017.12.21 至 2021.9.3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
肖幼美 同上 2017.12.21 至 2021.9.3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白涛 同上 2017.12.21 至 2021.9.3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郑学定 同上 2017.12.21 至 2021.9.3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并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第五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具体见下表: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 说明
第五届董
白涛 事会独立 2021.9.3—2024.9.2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
郑学定 同上 2021.9.3—2024.9.2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金李 同上 2021.9.3—2024.9.2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1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白涛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 1965 年 3 月,博士。白
涛女士曾任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现任北
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博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2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郑学定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 1963 年 6 月,硕士。
郑学定先生曾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赣州龙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赣
州龙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甬兴
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2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金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0 年 12 月,博士。
金李先生历任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教员,哈佛商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哈佛商学
院金融学副教授,牛津大学金融学终身教职正教授;现任北京大学经济与管理学
部副主任,北京大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讲席
教授,南方科技大学代理副校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经济
委员会委员,九三学社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
事。
蒋岳祥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 1964 年 12 月,博士,
教授。2021 年 9 月任期届满离任。
肖幼美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 1955 年 2 月,在职硕
士,高级会计师。2021 年 9 月任期届满离任。
(二)变更情况
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蒋岳
祥先生、肖幼美女士任期届满离任,白涛女士、郑学定先生、金李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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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职
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拥有法律、金融、财务管理、会计等方面的丰富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会议、9 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独立董事
积极参与各次董事会,出席全部股东大会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会前独立董事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
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在确保董事会切实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治理、防范经营
风险以及重大投资决策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出席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 应出席 实际出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 现场 以电话或 委托
缺席 两次未亲 投票表 股东大 席股东
职务 应参加董 出席 通讯方式 出席
次数 自参加会 决情况 会次数 大会次
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议 数
蒋岳祥 独立董事 5 1 4 0 0 否 均同意 2 2
肖幼美 独立董事 5 5 0 0 0 否 均同意 2 2
白涛 独立董事 9 1 8 0 0 否 均同意 2 2
郑学定 独立董事 9 4 5 0 0 否 均同意 2 2
金李 独立董事 4 1 3 0 0 否 均同意 0 0
(二)独立董事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 独立董事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根据各自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公司独立董事还在董事会的五个专门委员会中
分别担任了重要的职务和工作,为董事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高效履行职责提供
了专业保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
会和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多数,风险管理委员会中有一名独立董事,第四
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中有一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协助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
3
了全面而富有成效的讨论,为董事会做出迅速而审慎的决策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
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姓名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蒋岳祥 —
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肖幼美 —
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
白涛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
郑学定 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
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
金李 — 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
2. 独立董事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 年,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或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20
次会议,分别对涉及专门委员会职责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研讨。其中: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会
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审议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关联交易、聘请审计机构及
其报酬等议案共 31 项,严格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向董事会报告内部
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司年度报告、
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审议、听取合规报告、
风险管理报告、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廉洁从业工作报告、反洗钱工作报告等议
案 16 项,严格检查、监督公司存在或潜在的各种风险。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开 1 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审议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情况报告、战略重点工作暨风险控制情况考核、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公
司 2021 年度薪酬事项等议案 13 项,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
情况,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提出建议,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
的薪酬方案以及奖惩方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4 次会
议,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审议董事长变更、董事候选人、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等议案 6 项,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
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独立董事参加第四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蒋岳祥 肖幼美 白涛 郑学定
其他独立 其他独立董
担任职务 主任委员 委员
审计委员会 董事 事
会议出席情况 4/4 4/4 4/4 4/4
薪酬与考核 担任职务 委员 委员 主任委员
委员会 会议出席情况 1/1 1/1 1/1
担任职务 委员 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
会议出席情况 4/4 4/4
担任职务 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
会议出席情况
担任职务 委员
风险管理委员会
会议出席情况 4/4
注:会议出席情况为“亲自出席次数 / 应出席会议次数”。
独立董事参加第五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白涛 郑学定 金李
担任职务 委员 主任委员 委员
审计委员会
会议出席情况 1/1 1/1 1/1
担任职务 主任委员 委员 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出席情况 3/3 3/3 3/3
担任职务 委员 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
会议出席情况 2/2 2/2
担任职务 委员
战略委员会
会议出席情况
担任职务 委员
风险管理委员会
会议出席情况 1/1
注:会议出席情况为“亲自出席次数 / 应出席会议次数”。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按
5
照法定程序就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及对外担保情况、聘请审计机构、董事和高管薪酬等有关事项出具了 2 次事前意
见,20 次独立意见,具体分别是:
1、关联交易方面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独立董事蒋岳祥、肖幼美、白涛、郑学定对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2022 年 1-5 月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意见
和独立意见,确认公司 2020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预计范围内,交
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公司对 2021 年度、2022 年 1-5 月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
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利润分配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独立董事蒋岳祥、肖幼美、白涛、郑学定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目
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0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3、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独立董事蒋岳祥、肖幼美、白涛、郑学定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 2020 年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并取得显著
成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
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地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
(1)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独立董事蒋岳祥、肖幼美、白涛、郑学定对
6
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审慎核查,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 2020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
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
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除全资子公司国信证券
(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其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
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独立董事蒋岳祥、肖幼美、白涛、郑学定对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 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均属于正
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公
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已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
在的风险,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已建立了
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5、聘请审计机构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独立董事蒋岳祥、肖幼美、白涛、郑学定对公司聘
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意见和独立意见,确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2020 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
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
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以及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
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以及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
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董事和高管薪酬
7
(1)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独立董事蒋岳祥、肖幼美、白涛、郑学定审
查了《2020 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该等事项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向股东大会作出专项说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
的规定。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
业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办
法》《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管理办法》的规定,
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独立董事白涛、郑学定、金李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薪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公司 2021 年度有关薪酬方案符合公司
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
核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管理办法》的规
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薪酬方案无异议。
7、募集资金使用
(1)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独立董事蒋岳祥、肖幼美、白涛、郑学定审
查了《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确认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独立董事蒋岳祥、肖幼美、白涛、郑学定审
查了《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确认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
8
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独立董事蒋岳祥、肖幼美、白涛、郑学定对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整体效
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
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8,310.34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董事和高管变动
(1)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独立董事蒋岳祥、肖幼美、白涛、郑学定对
提名张纳沙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张纳沙女士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要求,且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张纳沙女士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提名方式和提
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经营、发展
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程序完备;同意将张纳沙女士作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独立董事蒋岳祥、肖幼美、白涛、郑学定对
何如先生辞职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何如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何如先生的辞职不存在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情
形,对何如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
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无异议。
(3)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独立董事蒋岳祥、肖幼美、白涛、郑学定对
选举董事长并任命公司法定代表人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张纳沙女士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
9
任职资格条件,且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董事会选举张纳
沙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的相关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
会选举张纳沙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4)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独立董事蒋岳祥、肖幼美、白涛、郑学定对
聘任公司副总裁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揭冠周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要求,且
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聘任揭冠周先生的
相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公
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程序完备;同意聘任揭冠周先生
担任公司副总裁。
(5)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独立董事蒋岳祥、肖幼美、白涛、郑学定对
聘任公司副总裁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成飞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要求,且
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聘任成飞先生的相
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
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程序完备;同意聘任成飞先生担任
公司副总裁。
(6)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独立董事蒋岳祥、肖幼美、白涛、郑学定对
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除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选
举外,全体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要求,且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提名方式和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程序完备;同意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7)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独立董事白涛、郑学定、金李对选举第五届
10
董事会董事长并任命公司法定代表人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张纳沙女士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
任职资格条件,不存在兼任或者分管与其职责相冲突的职务或者部门的情形,且
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董事会选举张纳沙女士担任公司董
事长的相关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公
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张纳沙女士
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8)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独立董事白涛、郑学定、金李对张纳沙董事
长所提名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谌传立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要求,且不存在不得被提
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提名谌传立先生的相关提名方式和聘任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
理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程序完备;同意聘任谌传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9)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独立董事白涛、郑学定、金李对公司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张纳沙董事长提名的邓舸先生、陈勇先
生以及邓舸先生提名的陈华先生、谌传立先生、杜海江先生、揭冠周先生、成飞
先生、袁超先生、曾信先生、周中国先生、刘汉西先生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要求,且不存在不
得被提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提名方式和聘
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经营、发展
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程序完备;同意聘任邓舸先生担任公司总裁;
聘任陈勇先生担任合规总监;聘任陈华先生、谌传立先生、杜海江先生、揭冠周
先生、成飞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袁超先生担任公司首席营销官;聘任曾信
先生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聘任周中国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刘汉西先
生担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二)公司治理方面
11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勤勉履职,持续完善制度与流程建设,推动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根据监管规则变化及业务发展实际,及时组织更新和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使之更符合公司治理和业务运作实际。公
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读了相关制度,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协助提高了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水平。
(三)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方面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审计计划等相关材料,并提醒督促审计机构在审计
过程中切实做到审计程序执行到位,公司财务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在
审计过程中,独立董事进行了考察和指导,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财务工作负责
人和审计机构关于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审计情况的汇报。
四、其他说明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附件:
1. 白涛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报告
2. 郑学定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报告
3. 金李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报告
4. 蒋岳祥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报告
5. 肖幼美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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