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2-04-3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
保荐代表人姓名:乔娜 联系电话:010-80927566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建龙 联系电话:010-8092759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是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至销户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1
项 目 工作内容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解读了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修订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
会于2021年修订的《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效性评估指引》,结合市场案例对董监高
勤勉义务进行了解析,对2020年、2021
年重大违规案例进行了介绍。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2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无 不适用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履行承诺 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在首
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并已出具《避免同业竞 是 不适用
争及利益冲突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2.公司控股股东深投控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股份限售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公司控股股东深投控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其他承诺。 是 不适用
4.公司控股股东深投控在非公开发行时做出的“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
是 不适用
措施的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深投控在非公开发行时做出的“股份锁定的承诺”,认
购国信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获配股份自上市首日(2020 年 8 月 14 日) 是 不适用
起 60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6.公司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信托”)在首次
公开发行时做出的“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并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 是 不适用
易的承诺函》。
7.公司股东华润信托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股份限售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公司股东华润信托在非公开发行时做出的“股份锁定的承诺”,认购
国信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获配股份自上市首日(2020 年 8 月 14 日) 是 不适用
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9.公司股东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合和”)
是 不适用
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股份限售的承诺”。
10.云南合和在非公开发行时做出的“股份锁定的承诺”,认购国信证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获配股份自上市首日(2020 年 8 月 14 日)起 36 个月 是 不适用
内不进行转让。
11.公司股东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
是 不适用
“股份限售的承诺”。
12.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其他承诺。 是 不适用
13.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非公开发行时做出的“切实履行
是 不适用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3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无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乔娜 王建龙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