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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信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2-04-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2021
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
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外部
审计机构以及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2 年审计
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以及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
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2021
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
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及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
案》。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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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审计机构以及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
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以及 2022 年度
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白   涛                    郑学定                  金 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