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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2-04-3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国信证券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目前,国信证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银河证券现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736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              9,612,429,377 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实际控制人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            谌传立
联系电话              0755-82130188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
经营范围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
                      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股票期权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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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71 号)核准,国
信证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12,429,37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4,999,999,983.74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中介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4,774,999,983.74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20〕7-76
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发行保荐阶段

    银河证券作为国信证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国信证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撰写并递交申请
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
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核查及答复;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办
理股票发行及上市事宜,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
通过查阅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内部审计报告、审阅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各项
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培训、访谈等方式进行核查和督导。主要核查和
督导内容如下: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关注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督
导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财务状况、股
权变动情况、管理层重大变化情况、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等事项;督导公司
及其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定期对公司进行培训;
对特定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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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重大事项。

    五、对发行人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发行保荐阶段,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
工作,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
息,为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及时、
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
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
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供专业意见,并能
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协调与核查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公司的信息披
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八、对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
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进行。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对募集资
金进行存放和使用,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因
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及因汇率原因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募集资金产生的存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已全部转入公司自
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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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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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乔娜                    王建龙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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