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选举董事长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对关玉秀女士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阅,独立董事 认为,关玉秀女士不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长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关玉秀女士的教育背景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董事长的 职责要求,公司选举董事长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选举关玉秀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独立董事: 林瑞超 李华杰 崔丽晶 2019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