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 体系的建立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 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并能有效得到执行,保证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促进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开展。《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意见签署页) 刘宝东 王 琦 何 岩 葵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