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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葵花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30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葵花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
经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能力和投资
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客观、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年度
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有关资料,在充分了解被提名的各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从业经历的基础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的九名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 3 名,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 6 名)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情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情形,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各候选
人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历。
    本次提名和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名关玉秀女士、关一女
士、关彦玲先生、任景尚先生、何国忠先生、贾士红女士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林瑞超先生、李华杰先生、崔丽晶
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瑞超、李华杰、崔丽晶
                                             2020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