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华杰)-离任2023-04-12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华杰
作为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2 年 3 月 21 日离任),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2 次,股东大会 1 次,本
人参加董事会 2 次(均以通讯方式参会),由于出差原因未亲自出席
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2 年任职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提名委员会
召开会议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
本人经过对会议材料的仔细审阅,对各次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表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内容
1 2022 年 四届十三次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月5日
2 2022 年 四届十四次 一、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月3日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通过电话、邮件及参加公司会议等方
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沟通,
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掌握公司运营动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
员的职责,对公司增补董事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对公司董事会秘书
聘任出具了专门意见并上报董事会审议。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信
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
定。即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
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参加培训学习,及
时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风险防控
意识,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1、2022 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
2、2022 年度本人未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2 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独立董事:李华杰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