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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木林森:关于“18木森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20-06-15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0-064
债券代码:112726            债券简称:18 木森 01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8 木森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根据《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2
年票面利率为 7.00%,在本期债券的第 2 年末,公司选择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即本期债券后 1 年票面利率为 7.00%。
    2、 根据《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作出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
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 票面利率调整公告:2020 年 6 月 16 日。
    4、 回售价格:100.00 元/张(回售可能带来损失的风险)。
    5、 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会回售等同于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
的“18 木森 01”。截止至 2020 年 6 月 10 日,“18 木森 01”收盘价为 100 元/张。
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
    6、 回售登记期:2020 年 6 月 16 日至 2020 年 6 月 22 日。
    7、 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 年 7 月 16 日。
   8、 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9、 本次回售申报不可以撤销。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18 木森 01
    3、 债券代码:112726
    4、 发行总额:人民币 2.00 亿元
    5、 债券期限:3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6、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
   7、 起息日:2018 年 7 月 16 日
    8、 付息日: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7 月 16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若投资者在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7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
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
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
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告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
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1、 债券担保:无。
    12、 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2 年(2018 年 7 月 16 日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票面年
利率为 7.0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2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 2 年末,发行
人选择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后 1 年(2020 年 7 月 16 日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票面利率为 7.0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 回售登记期:2020 年 6 月 16 日至 2020 年 6 月 22 日。
    2、 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
    3、 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
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
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 本次回售申报不可以撤销。
    6、 发行人不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7、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 年 7 月 16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 回售资金到帐日:2020 年 7 月 16 日。
    2、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9 年 7 月 16 日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期间利息,票
面年利率为 7.00%。每 1 手“18 木森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 7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
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 56.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0.00 元。
    3、 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
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帐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
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当日收市后
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
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
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
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冠群
    电话:0760-89828888 转6666
    传真:0760-89828888 转9999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一号
    2、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岩
    电话:0755-22624418
传真:010-66160590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