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1-04-28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市场化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本办法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的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2、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业内薪酬水平相符的原则;
3、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的原则;
4、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5、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大会负审
议董事、监事的薪酬。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表独立
意见。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行使如下职责:
(一)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
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
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认
第六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收入由年薪和绩效奖励(经营业绩
考核收入)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年收入=年薪+绩效奖励
(一)年薪:根据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经营业绩和岗位职责要求等确定。
(二)绩效奖励: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结果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完成
工作目标的状况确定。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标准向独立董事发放独立董事津贴,不再发放其他
薪酬。
第七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标准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
类别 薪酬标准
董事长基本工资为≤200万元/年;董事长薪酬比照总经理薪
董事长 酬标准发放;如果董事长兼任总经理,按照总经理薪酬标准发放,
不再重复发放。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薪酬按照其担任职务薪酬标准发放,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不再重复发放。
在公司未担任具体管理职 外部董事津贴为≤80万/年(税前),外部董事因参加公司会
务的董事 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独立董事津贴为≤18万/年(税前),独立董事因参加公司会
独立董事薪酬
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
监事津贴为≤100万元/年。
的监事
在公司未担任具体管理职
外部监事津贴为≤15万元/年。
务的监事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监事津贴为≤20万元/年。
总经理 总经理基本工资为≤200万元/年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基本工资为50-150万元/年
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基本工资为50-150万元/年
第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确定标准是:
1、根据所任职岗位的任职资格、学历要求、工作强度和承担的风险与责任
并参照主营业务收入确定其薪酬标准。
2、根据任职年限与能力水平确定薪酬级别。
3、对存在兼职情况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只在本公司领取其
应得岗位工资标准遵循孰高原则领取一份薪酬,薪酬与绩效可在兼职的下属子公
司领取。
第九条 薪酬的发放
1、年薪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按月平均发放。
2、经营绩效奖励按董事会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绩效与履职评价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监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依据公司年度预算中的生产经营
计划制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评价指标包括公司绩效以及个人业绩。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激励的依据。
如经营环境等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公司年度
预算的调整,相应修订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绩效薪酬的具体分配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1、绩效薪酬:绩效薪酬=绩效薪酬综合系数×当年可发绩效总额。
2、绩效薪酬综合系数:公司根据分工、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内控考核结果
确定绩效薪酬综合系数。绩效薪酬综合系数=职级系数×岗位系数
职级系数:公司根据岗位的重要性来确定其职级系数。
岗位系数:根据主管工作完成情况、主管部门内控执行情况及本公司所处地
区、行业收入水平确定岗位系数。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服从公司安排,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岗位变更的,按任职时段发放当年绩效薪酬。
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
误、分管业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根据损
失程度相应扣减绩效薪酬直至不予发放,最终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六条 公司年报审计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年
度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并确定薪酬分配原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
时亦同,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公司原薪酬制度、办
法、规定与本管理制度冲突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