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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木林森:2019年第一期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2021-05-31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1-042
债券简称:19 木森 G1                                      债券代码:111082



  2019 年第一期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2 日
       债券付息日:2021 年 6 月 3 日


   凡在 2021 年 6 月 2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2021 年 6 月 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3 日发
行的 2019 年第一期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开始支付自 2020 年 6 月 3 日至 2021 年 6 月 2 日期间(以
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2019 年第一期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2019 年第一期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 19 木森 G1、111082.SZ;
    (三)发行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2 亿元;
    (五)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 5 年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七)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9 年 6 月 3 日至 2024 年 6 月
2 日;
    (八)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6 月 3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九)兑付日:2024 年 6 月 3 日;
    (十)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2019 年第一期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
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00%。每 10 张“19 木森 G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
派发利息人民币 70.0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
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0.0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
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6.0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2 日
    (二)付息日:2021 年 6 月 3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9 木森 G1”公司债券
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将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
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中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
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冠群
           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 1 号
           联系电话:0760-89828888 转 6666
           邮政编码:528415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诚,郑云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部门:登记存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