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2019年第一期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2020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2021-06-25
2019 年第一期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
2020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2019 年第一期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全体持有人:
鉴于:
1、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已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我公司”或“本公司”)签署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发行人、海通证券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孙文支行(简称“监管人”)已经签署《账户及资
金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均已生效。
2、根据《2019 年第一期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简
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2019 年第一期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简
称“本期债券”)已于 2019 年 6 月 3 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已同意委
托本公司作为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本期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
我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监管协议》的约定履行债权
代理人的职责。
为出具本报告,本公司与发行人进行接洽,对于出具本报告有关的债权代理
事务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本报告依据海通证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文件进行判断,对海通证券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并
出具结论意见。
海通证券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
险做出任何判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现将 2020 年度的债权代理事项报告如下:
1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孙清焕
注册资本: 148,416.64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生产、销售:发光二极管、液晶显示、LED
发光系列产品及材料、电子产品、灯饰、电子封装材料,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
业承包、施工;铝合金、不锈钢制作;承接夜景工程设计及施工、绿化工程施工;
节能技术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法人代表孙清焕持有发行人 45.99%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
跟踪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6 月 24 日出具的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 2019 年第一期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简称“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
主管部门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本期债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在银行间
债券市场上市流通,简称“19 木林森绿色债 01”,证券代码为 1980182.IB;2019
年 6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简称“19 木森 G1”,证券代码为
111082.SZ。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 亿元,截至 2019 年末,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
全部使用完毕。本报告期间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付息兑付情况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6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本期债券采用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
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4 年 6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债券全部或
部分予以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该行权年度 6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
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
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
金额忽略不计)。
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和 2021 年 6 月 3 日分别支付了本期债券第一个和
第二个计息年度的利息。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期债券未出现延迟兑付利息或
本金的情况。
(四)抵/质押资产情况
本期债券不存在抵/质押资产。
(五)2020 年度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信息均在中国债券信息网、货币网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已披露的相关文件及时间如下:
( 1 ) 木 林 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9 年 公 司 债 券 年 度 报 告 及 财 务 报 告
(2020-04-30)
(2)2019 年第一期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 2020 年付息公告
(2020-05-27)
(3)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2020-06-28)
(4)2019 年第一期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 2020 年度第一次债权
3
代理事务临时报告(2020-06-30)
(5)2019 年第一期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 2019 年度债权代理事
务报告(2020-06-30)
(6)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08-28)
三、发行人偿债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518Z0110 号)以下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
说明,均引自该审计报告。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 2020
年度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附注。
(一) 偿债能力财务指标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流动资产合计 1,635,942.35 2,128,609.36
资产总计 3,077,523.76 3,479,922.48
流动负债合计 1,494,386.42 1,802,785.10
负债总计 1,825,321.31 2,439,828.02
流动比率(倍) 1.09 1.18
速动比率(倍) 0.92 0.95
资产负债率(%) 59.31 70.11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存货)/流动负债合计
3、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
(二)发行人盈利能力及现金流情况
4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总收入 1,738,130.71 1,897,268.62
营业总成本 1,725,783.76 1,856,970.07
利润总额 76,721.98 83,562.40
净利润 30,340.05 50,186.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173.85 49,169.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6,614.81 77,326.8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4,019.39 -125,858.5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431.53 384,144.6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5,957.42 335,677.96
1、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 39.54%及
38.63%,出现变动原因主要为:
(1)2020 年受到疫情影响,下游需求放缓,公司封装制造业务开工不足;
同时,疫情对海外照明消费市场影响较大。
(2)受疫情影响,部分客户付款周期有所延长,公司 2020 年末应收账款坏
账余额为 54,645.81 万元,较上年增长 69.34%。
(3)2020 年公司子公司朗德万斯受疫情及市场影响对传统照明灯具进行降
价,此外因国内显示屏产品市场的结构性调整公司对部分不符合市场预期的产品
计提了跌价准备,导致公司 2020 年当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5,789.57 万元。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89.60%,主要系经营活动
现金流出小计减少影响所致。
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77.99%,主要系购建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投资支付的现金、取得子公司及其
5
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增加,造成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增加所致。
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122.24%,主要系筹资活动
现金流入小计减少影响所致。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149.44%,主要系投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影响所致。
四、发行人已发行未兑付债券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发行未付的债券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
债券期限 发行总额 票面利率
债券品种 债券全称 起息日期 到期兑付日
(年) (亿元) (%)
2019 年第一期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企业债 2019-06-03 5 2.00 7.00 2024-06-03
绿色公司债券
五、账户及资金监管情况
依据《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发行人和海通证券共同委托账户及资
金监管人对“偿债账户”和“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进行监管,以确保上述账户中
资金的独立和安全,依法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权益。监管人已严格按照《账户及资
金监管协议》赋予的权利及义务,对发行人在监管人处开立的“偿债账户”和“募
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进行监管。目前上述账户运转正常,发行人已按照相关协
议的要求履行义务。
以上情况,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2019 年第一期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 2020 年度
债权代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