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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木林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09-09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木林森
股票代码:002745




信息披露义务人: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商城大道 L33 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商城大道 L33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
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释 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7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13




                                     3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木林森           指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指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谐明芯       指   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
《准则 15 号》                 指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让     指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17,480,200 股股份,占木
                                    林森总股本的 1.1778%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
原因造成。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2MA28E38J93
执行事务合伙人             珠海和谐卓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俞信华
注册资本                   150,1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7 月 19 日
营业期限                   无限期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商城大道 L33 号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以上经营范围不含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并
经营范围                   且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通讯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商城大道 L33 号
邮编                       322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珠海和谐卓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100.00      0.70%
 2         和谐浩数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00.00    99.3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居留权
 俞信华         男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中国         中国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其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实施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4.999996%,不再是持
有上市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
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及时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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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91,688,454 股股份, 占上市
公司股份总数的 6.17777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74,208,254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的 4.99999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由和谐明芯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17,480,2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
总数的 1.177779%)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1 年 9 月 8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
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17,480,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77779%,受让方在受
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和谐明芯             91,688,454       6.177775%          74,208,254       4.999996%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的上市公司 17,480,200 股股份不存在任
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74,208,254 股股份,该等股份
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7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其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木林森股份锁定承诺:
    (1)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取得该等股份时拥有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明芯光电”)股权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取得该
等股份后的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2)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取得该等股份时拥有明芯光电股权的时间达到 12 个月以
上,则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取得该等股份后的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在前述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结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木林森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增持的木林森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获得木林森新增股份时,其持有明芯光电股权已达到 12 月以
上,故承诺其在前述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自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截至 2020 年 2 月 2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了上述的承诺,上述承诺已履行
完毕。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
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8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9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
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
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与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俞信华
                                                             俞信华


                                           签署日期:   2021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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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中山市
股票简称            木林森                     股票代码            002745
                                                                    浙江省义乌市福
                     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田街道商城大道
                     企业(有限合伙)           地
                                                                    L33 号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否√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赠与□
                     其他√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91,688,454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6.177775%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74,208,254 股    持股比例:4.999996%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数量:17,480,200 股      变动比例:1.177779%
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在符
                     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继续减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增持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续减持或增持
                     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及时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是□ 否√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1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是□ 否□ 不适用√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俞信华
                                                                    俞信华


                                                 签署日期:    2021 年 9 月 8 日




                                            14
(本页无正文,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俞信华
                                                           俞信华


                                     签署日期:       2021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