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坛股份:关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3-14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5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仙坛股份”)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寿纯、王寿恒、许士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与山东仙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润实业”)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以自有资金 350.00 万元购买仙润实业持有的牟平胶
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村镇银行”)350 万股股份,占村镇银行
总股本的 5%。由于本次交易对象仙润实业为仙坛股份控股股东王寿纯及其之子
王鸿控制的企业,仙坛股份董事王寿恒与王寿纯为兄弟关系,仙坛股份的董事许
士卫为村镇银行的监事,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属董事会审核范围,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实施需经村镇银行的股东和监管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仙润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2740953341K
法定代表人: 王寿纯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大窑街道办事处仙裕街仙鼎滨海城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02 年 03 月 18 日
经营范围:宠物食品加工销售;生物制品、医药产品和医药中间体的研发,
生物药品制造、销售;老年人养护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在批准区域
范围内针对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投资咨询
等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
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情况:王鸿持股 9,000 万股,占比 90.00%;王寿纯持股 1,000 万股,
占比 10.00%。
山东仙润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牟平胶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0 万股股份,
占村镇银行总股本的 5%。经核查,仙润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说明:王寿纯为仙坛股份控股股东,王鸿为王寿纯之子,仙润实业
的股东为王鸿和王寿纯,交易对方仙润实业为公司关联方。仙坛股份董事王寿恒
与王寿纯为兄弟关系,仙坛股份董事许士卫为村镇银行的监事。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牟平胶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094486135T
法定代表人: 杜起
注册地址:烟台市牟平区工商大街 579-7 号
注册资本:7,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
成立日期: 2014 年 03 月 04 日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情况:山东龙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3,570 万股,出资
比例 51.00%;龙口市鑫旺经贸有限公司持股 700 万股,出资比例 10.00%; 山东
仙润实业有限公司持股 350 万股,出资比例 5.00%;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350 万股,出资比例 5.00%;山东信威网络工程有限公司、烟台新潮可利尔纺织
有限公司、烟台新潮酒业有限公司、山东安德利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黄金
工业有限公司皆持股 350 万股,出资比例皆为 5.00% ;烟台市驰骋实业有限责
任公司持股 280 万股,出资比例 4.00%。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2,998.98
净利润 808.38
总资产 85,230.36
净资产 8,358.17
经双方协商,本次交易的股权按每股 1.00 元进行转让,仙坛股份收购仙润
实业持有的村镇银行 350 万股股份的交易价格为 350.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
仙坛股份将持有村镇银行 7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村镇银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或违规担保情况。经核查,村镇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仙润实业
乙方:仙坛股份
标的公司:村镇银行
1、甲方愿意将其持有标的公司的 350 万股份转让给乙方。甲方向乙方转让
股权的同时,除标的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分红权归甲方享有外,甲方拥有的其它
附属于该股权的一切作为投资者所享有的权益将一并转让。
2、经转让双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 1 元,转让金额合计人民币
350 万。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股权转让款项在本协议生效后 5 个
工作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股权转让涉及的资产及相关负债所带来的损益,由乙方拥有和承担。
4、本协议生效后,由甲乙双方协助标的公司办理有关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
等手续。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甲、乙方股东会或董事会通过本次股权转让方案;
(3)标的公司股东及监管部门批准。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涉及资金规划、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其他安排,
未产生同业竞争或新的关联交易。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成功,仙坛股份将持有村镇银行 7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0%。
有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促进银企合作,加快实现公司产业发展战略。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不发生变化。
3、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有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投资收益,
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能力。
七、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
关于股权收购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对该等关联交易事项
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
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
关于股权收购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行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
表决。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交易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公司 2019 年初至披露日与仙润实业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仙润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