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坛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4-23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
修订如下:
原章程 现修订为
第十八条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第十八条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行股票前的普通股总数为 11950 万股,其中: 股票前的普通股总数为 11950 万股,其中:
序 股东姓 持股数量 出资 出资时间 持股比 序 发起人 持股数量 出资 出资时间 持股比
号 名 (万股) 方式 例 号 姓名 (万股) 方式 例
1 王寿纯 5200 货币 2008.6.24 43.51% 1 王寿纯 5200 货币 2008.6.24 43.51%
2 曲立荣 4800 货币 2008.6.24 40.17% 2 曲立荣 4800 货币 2008.6.24 40.17%
3 王可功 600 货币 2010.7.22 5.02% 3 王可功 600 货币 2010.7.22 5.02%
4 贺传虎 600 货币 2010.7.22 5.02% 4 贺传虎 600 货币 2010.7.22 5.02%
5 赵志明 400 货币 2010.7.26 3.35% 5 赵志明 400 货币 2010.7.26 3.35%
6 张华 350 货币 2010.7.26 2.93% 6 张华 350 货币 2010.7.26 2.93%
合计 11950 100.00% 合计 11950 100.00%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激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1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公司因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 公司股份。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换,任期每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 任期每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解除其职务。
2
第一百 0 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 0 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工作; 作;
...... ......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此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
经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0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