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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仙坛股份: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2021-01-16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仙坛股份”)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8 号)核准,公司向 10 位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 109,999,974 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9.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4,999,753.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人民币 14,475,996.84 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30,523,756.16
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和信验字(2020)第 000062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04,499.9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年产 1.2 亿羽肉鸡产业生态项目               280,210.18            103,052.38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2 亿羽肉鸡产业生态项目”,拟投入 7
个商品鸡场、饲料厂及屠宰厂共 9 处建设项目。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中“饲料厂”
的实施地点,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原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年产 1.2 亿羽肉鸡产业   山东仙坛诸城   诸城市林家村镇三皇庙社   诸城市石桥子
  生态项目(饲料厂)      食品有限公司     区三皇庙经济联合社     镇小辛兴村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若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等程序,
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年产 1.2 亿羽肉鸡产业生态项目”中饲料厂的实施
地点,是根据公司在诸城市的整体养殖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增强饲料厂
与商品鸡养殖场的整体配套,优化公司在诸城市白羽肉鸡的养殖布局,充分发挥
内部协同效应,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整体运营效率。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
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
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
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 1.2 亿羽肉
鸡产业生态项目”中饲料厂的实施地点由诸城市林家村镇三皇庙社区三皇庙经济
联合社变更为诸城市石桥子镇小辛兴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饲料厂”的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
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
的用途、建设内容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仙坛股份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
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仙坛股份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备查文件:
    1、《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
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