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坛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6-23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仙坛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诸城食品募投项目提供借款,是基于诸城食品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运用计划要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诸城食品的少
数股东不与公司同比例提供借款,但会积极为诸城食品争取有关优惠政策,努力
确保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综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诸城食品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景熙 程永峰 彭建云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