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坛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12-23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仙坛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募集资金的规定,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8.5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
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
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8.5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事项。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
下,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自有资金投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
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
益,风险可控,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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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景熙 程永峰 彭建云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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