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坛股份: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12-23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仙坛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坛股份”或“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
承接仙坛股份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仙坛股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充分发挥闲置自有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利用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
益。
(二)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一年内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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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生效,授权期限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
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
施。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上述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低风险理财品种,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信息披露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自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该授权期限内,若在投资目的、投资品
种、投资期限、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实施方式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本次公告内容,公
司将不再单独披露购买具体理财产品的公告(当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
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除外)。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具体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产品,但因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可能性。
(二)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
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由公司
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批。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内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
计与监督,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日常监督,并根据审慎性原则,不定期对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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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5、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
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业务,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资金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批准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
实施。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生效,授权期限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进一步加强公司现金管理能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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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性的前提下,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自有资金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
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风
险可控,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仙坛股份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涉及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仙坛股份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3 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本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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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方义 王志国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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