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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仙坛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08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
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7 日 09:15-0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7 日 0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工业园区(城东)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99,385,75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6.41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85,270,94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4.77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4,114,8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402%。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4,635,7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70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20,9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6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4,114,8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402%。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
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399,383,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4,633,0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816%;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1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399,002,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0%;反对
383,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4,252,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7.3800%;反对
383,4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62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王阳光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
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仙
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