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坛股份: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26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
作为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坛股份”或“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
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复核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高管
人员进行了沟通,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
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仙坛股份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报告期内,
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目标。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
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
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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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山东仙坛食品
有限公司、烟台仙坛油脂有限公司、山东仙坛鸿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仙坛仙食品有限
公司、山东仙坛蓬莱禽业有限公司、山东仙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仙坛清食品有
限公司、山东仙坛诸城食品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采购和销售、
战略发展、组织构架、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投资和筹资、预算、成本费用、采购和
销售、对子公司的控制、信息系统一般控制、关联交易、资产、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管理、信息、法律、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采购的原材料价格和质量波动风险、销售的市场竞争风险、市场需求变化风险等。重
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
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
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按照成因或来源,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设计缺陷:企业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控制设计不适当,即
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
运行缺陷:设计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由于运行不当而出现的缺陷,包括未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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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的方式或意图运行、运行的时间或频率不当、没有得到一贯有效运行、执行人员缺
乏必要授权或专业胜任能力等,无法有效实现控制目标。
2、按照影响内部控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
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作出内部控制
无效的结论。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
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
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充分关注。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3、内部控制缺陷标准设置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别认定。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
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
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
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
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 对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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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当期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审计委员会以
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未建立基本的财务核算体系,无法
保证财务信息的完整、及时和准确。
②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未建立规范
约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内部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
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财务人员配备
数量和基本素质不能满足需要; 重要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③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
量标准执行。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
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具体认定标准参见下表:
影响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影响金额<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的 0.5%≤影响金额< 影响金额≥营业收
营业收入
0.5% 营业收入的 1% 入的 1%
影响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0.5%≤影响金额< 影响金额≥资产总
资产总额
0.5% 资产收入的 1% 额的 1%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
规;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
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未得到整改。
②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到轻微处罚;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公司关键岗位
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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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未得到整改。
③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
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事项。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现行的内部控
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定。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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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方义 王志国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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