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坛股份: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2-04-26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2)第 00025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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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8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2)第 000252 号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
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
控制,并评估其有效性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
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
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
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四、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
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
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
的风险。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六、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
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附加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
外披露。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迟慰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于丛林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
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
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
部控制存在的固有限制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公
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本公司内部控制设有检查监督机制,内部控制缺陷一经识别,公司
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
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一)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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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合理设置了管理职能部门,
制定了比较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了有力的控制措施,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
的内部控制体系。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者,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作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领导机构和直接责任者,代
表董事会领导和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审计部作为内部控制监督评价的职能部门,
按照审计委员会的授权和委托,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评价工作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人员组成
公司审计部组成评价工作小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由审计
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制定内部控制评价方案、组织安排现场测试、监督跟进问
题整改、沟通协调相关事宜,并领导评价工作小组实施具体的内部控制现场测试
评价工作。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四、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山东仙坛
食品有限公司、烟台仙坛油脂有限公司、山东仙坛鸿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仙坛仙
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仙坛蓬莱禽业有限公司、山东仙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
仙坛清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仙坛诸城食品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
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
收入总额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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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采购和销
售、战略发展、组织构架、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投资和筹资、预算、成本费用、
采购和销售、对子公司的控制、信息系统一般控制、关联交易、资产、工程项目、
安全生产管理、信息、法律、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产品价
格波动的风险、采购的原材料价格和质量波动风险、销售的市场竞争风险、市场
需求变化风险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
管理、销售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
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一)按照成因或来源,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1、设计缺陷:企业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控制设计不
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
2、运行缺陷:设计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由于运行不当而出现的缺陷,包
括未按设计的方式或意图运行、运行的时间或频率不当、没有得到一贯有效运行、
执行人员缺乏必要授权或专业胜任能力等,无法有效实现控制目标。
(二)按照影响内部控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
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
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
2、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
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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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充分关注。
3、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标准设置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别认定。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 对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
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审计委
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未建立基本的财务核算体
系,无法保证财务信息的完整、及时和准确。
②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未建立规
范约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内部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
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财务
人员配备数量和基本素质不能满足需要; 重要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没有得到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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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执行。
③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
定量标准执行。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
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
额指标衡量。具体认定标准参见下表:
影响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的 0.5%≤
影响金额<营业收入 影响金额≥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影响金额<营业收入
的 0.5% 的 1%
的 1%
资产总额的 0.5%≤
影响金额<资产总额 影响金额≥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影响金额<资产收入
的 0.5% 的 1%
的 1%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
重;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公司内部控制重大
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②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到轻微
处罚;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公
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公司内部控
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③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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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七、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
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事项。
八、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报
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
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
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
持续发展。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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