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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仙坛股份: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2-04-26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8 号)核准,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
坛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 10 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09,999,974 股人
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9.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4,999,753.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4,475,996.84 元(含税)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30,523,756.16 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和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和信验字(2020)第 000062 号《验资报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
作为仙坛股份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持
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 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A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                  陈琨
保荐代表人                  曹方义、王志国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10-56992500




    二、 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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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                                 内容
证券代码                  002746
注册资本                  86,053.8727 万元
注册地址                  山东烟台牟平工业园区(城东)
办公地址                  山东烟台牟平工业园区(城东)
法定代表人                王寿纯
董事会秘书                许士卫
联系电话                  0535-4658717
传真号码                  0535-465831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12 月 2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 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
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
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
沟通;按照深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交所提交推荐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持续督导
报告或意见,并承担其他工作:
    1、制定持续督导工作计划,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督导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审阅重要
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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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督导发行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严
格执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并完善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
       6、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等承诺事项,核查其
募集资金投资变更的原因、程序等,并发表核查意见;
       7、核查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
       8、结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规则等,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9、对发行人督导期内各年度报告进行审阅;
       10、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深
交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四、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公告了《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张
世通因工作岗位调动原因,不再担任本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持续
督导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方正承销保荐委派王志国接替张世通负责本项目后续的
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五、 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
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
好。

       六、 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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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于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
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 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已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九、 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
机构将继续对该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十、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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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方义                   王志国



   法定代表人:

                          陈琨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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