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坛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0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王清女士为公司副总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符合相关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参与了本次董事会的全过程,上述任职
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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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景熙 程永峰 彭建云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