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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仙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3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仙坛仙食品有限公司提供23,500.00
万元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仙坛诸城食品有限公司14,000.00万元担保。截至
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37,500.00万元,公司对合作农场
实际担保余额为3,609.44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
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
的情形。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我们认真
审核了公司出具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
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景熙                 程永峰              彭建云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