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坛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04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提名王寿纯先生、王寿恒先生、许士
卫先生、王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董事候选人
的相关资料,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
法》、《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同意向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推荐上述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提名徐景熙先生、史宇女士、徐晓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山东仙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向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推荐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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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景熙 程永峰 彭建云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