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坛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5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景熙)
本人(徐景熙)作为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2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
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
务,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亲自出席了公司2022年度召开的5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
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
情况和资料,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平时注意了解公司的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
为了解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
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
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2 年 4 月 23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对外签署银行借款
相关合同议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1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2、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3、关于为公司合作农场立体养殖技术改造向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担保的
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7 月 19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8 月 19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组织会议,对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内审部工作报告及工作计
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会议,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报酬情况进行了审议,为公司薪酬与考核体系建
设提供意见或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2年内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
的汇报,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议案,均事先对文件进行认真审核,详细询问议
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在充分了解情
况的基础上本人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
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
2022 年,本人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
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重大对外投资、关
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2、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履职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
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确认董事会秘书为投资
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认真接待投资者的来电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4、培训和学习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
力,本人积极、认真地自学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和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
知识。通过学习,提高了认识,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有了进一步了解,为
今后更好的履行职责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管理
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2023 年,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
继续规范运作,稳健经营,以更优异的成绩回报投资者。
独立董事:徐景熙
2023 年 4 月 22 日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程永峰)
本人(程永峰)作为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2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
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
务,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亲自出席了公司2022年度召开的5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
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
情况和资料,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平时注意了解公司的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
为了解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
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
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2 年 4 月 23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对外签署银行借款相
关合同议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1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2、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3、关于为公司合作农场立体养殖技术改造向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担保的独
立意见
(二)2022 年 7 月 19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8 月 19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认真研究董事、独立董事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为公司提出可行性建议;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本人在公司发展规划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2年内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
的汇报,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议案,均事先对文件进行认真审核,详细询问议
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在充分了解情
况的基础上本人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
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
2022 年,本人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
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重大对外投资、关
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2、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履职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
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确认董事会秘书为投资
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认真接待投资者的来电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4、培训和学习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
力,本人积极、认真地自学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和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
知识。通过学习,提高了认识,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有了进一步了解,为
今后更好的履行职责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管理
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2023 年,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
继续规范运作,稳健经营,以更优异的成绩回报投资者。
独立董事:程永峰
2023 年 4 月 22 日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彭建云)
本人(彭建云)作为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2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
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
务,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亲自出席了公司2022年度召开的8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
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
情况和资料,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平时注意了解公司的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
为了解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
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
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2 年 4 月 23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对外签署银行借款相
关合同议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1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2、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3、关于为公司合作农场立体养殖技术改造向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担保的独
立意见
(二)2022 年 7 月 19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8 月 19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
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薪酬与考核体系建设、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考核等
事项提出建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对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内审部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
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研究董事、独立董事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为公司提出可行性建议,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2年内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
的汇报,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议案,均事先对文件进行认真审核,详细询问议
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在充分了解情
况的基础上本人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
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
2022 年,本人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
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重大对外投资、关
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2、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履职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
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确认董事会秘书为投资
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认真接待投资者的来电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4、培训和学习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
力,本人积极、认真地自学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和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
知识。通过学习,提高了认识,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有了进一步了解,为
今后更好的履行职责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管理
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2023 年,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
继续规范运作,稳健经营,以更优异的成绩回报投资者。
独立董事:彭建云
2023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