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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仙坛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2023-04-25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
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
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具体如下:

    一、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
因素,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
下,制定本规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
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
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1、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当年或中期实现盈利;且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为正值。
    (2)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中期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
外)。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5,000 万元。
    2、现金分红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主要以现
金分红为主,但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
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充分
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
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分红回报计划。

    2、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提出预案,由独立董
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