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47 证券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025 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文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袁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05,071,518.01 106,217,900.02 -1.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175,508.83 5,898,743.26 -12.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409,509.22 5,655,164.89 -57.39%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679,661.31 -11,192,504.6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7 -14.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7 -14.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8% 2.25% -0.47%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637,565,307.55 453,866,199.99 40.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63,117,028.12 287,904,874.65 60.8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3,300,886.66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5,566.61 减:所得税影响额 580,545.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79,908.66 合计 2,765,999.6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2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0,715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条件的股份 股份状态 数量 数量 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1.25% 49,500,000 49,500,000 埃斯顿控股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8.75% 22,500,000 22,500,000 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00% 18,000,000 18,000,000 刘建奇 境内自然人 0.06% 73,250 卢坤浩 境内自然人 0.05% 64,35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 其他 0.04% 42,332 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 其他 0.03% 41,832 划-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 其他 0.03% 41,332 行股份有限公司 陆晓辉 境内自然人 0.02% 27,000 薛桂芳 境内自然人 0.02% 26,4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刘建奇 73,250 人民币普通股 73,250 卢坤浩 64,350 人民币普通股 64,35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42,332 人民币普通股 42,332 公司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832 人民币普通股 41,832 北京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332 人民币普通股 41,332 陆晓辉 27,000 人民币普通股 27,000 薛桂芳 26,400 人民币普通股 26,400 中国建设银行-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3,823 人民币普通股 23,823 交通银行-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 23,823 人民币普通股 23,823 中国银行-嘉实成长收益型证券投资基金 23,823 人民币普通股 23,823 3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波分别通过持有南京派雷斯特科 技有限公司 96.89%股权、埃斯顿控股有限公司 100% 股权和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 32%股权而间接持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有本公司股份;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 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未知其是否属于一致行动 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不适用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4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1067%,主要系公司2015年1季度收到上市募集资金所致。 2、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38.09%,主要系期初可比数应收账款因年末收账力度加大,而本期因春节假期影响收款 进度,以及新增客户所致。 3、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113.47%,主要原因是备用金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下降43.61%,主要原因是母公司前期预付上市费用本报告期内转入相应科目所致。 5、报告期内,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下降100%,主要系期初公司预付SAP软件实施费用及预付设备款本期调整进入相应科 目所致。 6、报告期内,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下降50.00%,主要系期初金额包含计提的2014年年终奖金所致。 7、报告期内,其他应付款较年初上升542.89%,主要系应付上市发行费增加所致。 8、报告期内,递延收益较年初下降42%,主要系国家项目发生费用所致。 9、报告期内,股本较年初上升33.33%,主要系公司上市股本增加所致。 10、报告期内,资本公积较年初上升473.22%,主要系公司上市募集资金超过股本部分增加所致。 11、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较年初上升60.86%,主要系公司上市股本及资本公积增加以及母子公司盈利 增加所致。 12、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上升32.53%,主要系报告期内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13、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152.37%,主要系外币汇率变动所致。 14、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上升104.17%,主要系子公司盈利增加所致。 15、报告期内,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较上年同期上升104.17%,主要系子公司盈利增加所致。 16、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下降30.85%,主要系支付给供应商现汇比例减少所致。 17、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49.25%,主要系用票据支付给供应商的比例增加所致。 18、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14019.15%,主要系收到上市募集资金所致。 19、报告期内,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下降303.99%,主要系外币汇率变动所致。 20、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上升1378.05%,主要系收到上市募集资金所致。 21、报告期内,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上年同期下降51.27%,主要系银行及其他货币资金减少所致。 22、报告期内,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上年同期上升858.39%,主要系收到上市募集资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后的2015年3月末的 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为12,0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以上股利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14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2015 年 04 月 20 日 公告 (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 所作承诺 南京派雷 "公司控股股东派雷斯特和公司股东埃斯顿控股、埃斯顿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斯特科技 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 有限公司;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埃斯顿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 首次公开发 股有限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 2014 年 03 见承诺内 正常 行或再融资 司;南京埃 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持有派雷斯特、埃斯顿控股、埃斯顿投资股权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波,以及持有埃斯顿 月 31 日 容 履行 时所作承诺 斯顿投资 投资股权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韩邦海、余继军、吴蔚、徐秋云、潘文兵、周爱林、卢小红承诺:自发行人股 有限公司;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南京埃斯 的发行人股份;其在发行人任职期间,在前述 36 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顿投资有 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 限公司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所 6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情况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其不因在发行人 的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持有派雷斯特股权的刘芳、吴侃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未 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一)发行人股东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发行人股东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 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 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发行人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 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的利润;(4)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时,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投票权; (5)如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 人指定账户;(6)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发行人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 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发行人的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 督。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 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发行人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2)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 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的利润(如有);亦要求本人控制或持有权益的发行人股东不从发行人处领取分 配的利润;(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津贴;(6)如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7)如因未履行公开承 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发行人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 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情况 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四)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刘芳、吴侃将 严格履行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若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则由此而获得的 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派雷斯特、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埃斯顿控股和埃斯顿投资承诺:1、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其有意向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发行人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25%;2、其减持发行人股份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转让系统转让、大宗交易等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3、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 南京派雷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4、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斯特科技 内,其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 有限公司;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发行人股东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发行人股东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 锁定期届 埃斯顿控 2014 年 03 正常 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 满后两年 股有限公 月 31 日 履行 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发行人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内 司;南京埃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 斯顿投资 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的利润;(4)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时,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投票权; 有限公司 (5)如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 人指定账户;(6)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发行人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 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发行人针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事宜承诺如下:1、若发行人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 南京埃斯 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 顿自动化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 2014 年 03 正常 长期有效 股份有限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 月 31 日 履行 公司 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发行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 8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情况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或按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价格确定,如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需作相应调整; 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上述违法事实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如果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 关认定后,发行人将按照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向投资者进行赔偿,以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3、发行人未 履行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的约束措施: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及/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发行 人未履行股份回购或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则:(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本公司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③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 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且不得批准其主动离职的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④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本公司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 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持有 吴波;南京 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分别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和保证:"(1)本人(本公司)保证本人 派雷斯特 (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技有限 埃斯顿")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与埃斯顿及其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 公司;埃斯 益。(2)在本人(本公司)作为埃斯顿实际控制人(股东)期间,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在中 2014 年 03 正常 顿控股有 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下列形式或其他任何形式从事对埃斯顿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 长期有效 月 31 日 履行 限公司;南 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①直接或间接从事高端智能机械装备及其核心控制和功能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②投资、收购、 京埃斯顿 兼并从事高端智能机械装备及其核心控制和功能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或经济组织;③以托管、承包、租赁等方式经 投资有限 营从事高端智能机械装备及其核心控制和功能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④以任何方式为埃斯顿及其子公司的竞争企业提供资 公司 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或帮助。(3)若埃斯顿及其子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埃斯顿及其子公司享有优先权,本人 (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4)如无不可抗力因素而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 9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情况 利用同业竞争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埃斯顿所有,且本人(本公司)将承担由此给埃斯顿及其子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在本人(本公司)完整履行向埃斯顿归还前述全部收益并赔偿损失之前,本人(本公司)不从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分红),受 本人控制的埃斯顿的股东不从埃斯顿领取分红(如有)。""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 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的情况时,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积极配合公司启动以下稳定股价预案。(二)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 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2、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 南京埃斯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并 顿自动化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3、停止条件:在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 股份有限 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稳 公司;南京 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以下顺序实施 派雷斯特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1)控股股东;(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发行人。2、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当触发前述 2015-03-2 科技有限 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控股股东将依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配合并保证发行人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 2014 年 03 0 至 正常 公司;吴 定股价的预案;控股股东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 月 31 日 2018-03-2 履行 波;韩邦 价具体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措施以稳定发行人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0 海;潘文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转让系统增持发行人 兵;吴蔚; 股票,每年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之日的期间从发行人获取的税后现金分红 徐秋云;余 总额的 50%且不低于 500 万元;(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 继军;周爱 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 林 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实际控制人将积极督促并确保发行人控股股东依法及时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承诺。3、发行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配合发行人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措施以稳 定发行人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 照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转让系统增持发行人股票,每年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 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之日的期间从发行人获取的税后薪酬的 50%;(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 10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情况 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实际控制人将积极协调发行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及时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承诺。4、发行人稳定股价的措施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发行人 将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发行人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包括但不限于 下述措施以稳定发行人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1)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发行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以增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并按股东大会审议确认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增持发行人股票;(2)在保证 发行人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发行人股 价;(3)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发行人业绩、稳定发行人股价;(4)在不影响 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转让系统回购发行人股票。实际控制 人将积极督促发行人依法及时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承诺。5、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不再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发行人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段星光;韩 "一、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事宜承 邦海;卢小 诺如下:如果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红;潘文 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按照有 兵;石柱; 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向投资者进行赔偿,以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证 时雁;吴 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 波;吴蔚; 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徐秋云;杨 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 2014 年 03 正常 长期有效 京彦;余继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保荐机构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月 31 日 履行 军;周爱 印花税等交易费用。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林;诸春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 华;华林证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 券有限责 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任公司;中 作为中国境内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律师,本所及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及本所与发 汇会计师 行人签署的律师聘用协议所约束。本承诺函所述本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查、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及相关程序等均适用 11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情况 事务所 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有效的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 (特殊普 金额由被告所在地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通合伙); 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 北京市中 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 伦律师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发行人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务所;埃斯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 顿控股有 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的利润(如有);亦要求本人控制或持有权 限公司;南 益的发行人股东不从发行人处领取分配的利润;(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津贴; 京埃斯顿 (6)如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 投资有限 人指定账户;(7)如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 公司;南京 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证券监管 派雷斯特 部门或发行人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 科技有限 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二、发行人股东派雷斯特、埃斯顿投资、埃斯顿控股针对招股说明 公司 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事宜承诺如下:如果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派雷斯特、埃斯顿投资、埃斯顿控股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 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派雷斯特、埃斯顿投资、埃斯顿控股将按照有权机关 认定的赔偿金额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在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下,派雷斯特、埃斯顿投资、埃斯顿控股将代其他 责任主体先行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项,以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2、未履行本承诺的约束措施因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及/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派雷斯特、埃斯顿投资未履行股份购回承诺,及/或派雷斯特、埃斯顿 投资、埃斯顿控股未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则:(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发行人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 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③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的利润;④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时,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 的投票权;⑤如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 给发行人指定账户;⑥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 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发行人指 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 12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情况 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其他对公司 中小股东所 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 是 时履行 四、对 201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25.00% 至 10.00% 动幅度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1,520 至 2,229 动区间(万元)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6 (万元) 预计销售收入与上年同期持平,但有可能因内部研发费用投入增多而影响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利润 13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