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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埃斯顿: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6-04-25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6-019 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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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杨京彦                  独立董事                身体原因                  段星光


     公司负责人吴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郝慧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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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96,054,303.20           105,071,518.01                         -8.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105,347.72             5,175,508.83                         -1.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3,141,755.45             2,409,509.22                        30.39%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7,226,739.19            -5,679,661.31                       -203.3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2%                    1.78%                         -0.76%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815,255,323.27           743,345,134.24                         9.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503,376,262.52           498,291,232.34                         1.0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61,071.8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137,759.99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12,426.76

减:所得税影响额                                                        326,514.1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991.51

合计                                                                  1,963,592.2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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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6,970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0.72%      49,500,000      49,500,000

埃斯顿控股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8.51%      22,500,000      22,500,000

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81%      18,000,000      18,000,000

司景戈                          境内自然人                        1.40%       1,707,000

高静远                          境内自然人                        0.23%        279,000

王金友                          境内自然人                        0.22%        266,30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0.21%        256,200

刘秀清                          境内自然人                        0.21%        249,500

陈宇                            境内自然人                        0.17%        201,430

交通银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
                                其他                              0.16%        200,000
证券投资基金(LOF)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司景戈                                                                      1,707,000 人民币普通股            1,707,000

高静远                                                                        279,000 人民币普通股             279,000

王金友                                                                        266,300 人民币普通股             266,30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56,200 人民币普通股             256,200

刘秀清                                                                        249,500 人民币普通股             249,500

陈宇                                                                          201,430 人民币普通股             201,430

交通银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

陈荣华                                                                        1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0,000

虞校根                                                                        138,369 人民币普通股             138,369

赵伟                                                                          122,200 人民币普通股             122,200

                                                       (1)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波分别通过持有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司 96.89%股权、埃斯顿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南京埃斯顿投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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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 32%股权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未知其是否属于
                                                  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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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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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1) 2015年11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2015年12月7日,经公
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含2,500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95,03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机器人智能制造系统研发和产业化以
及机器人智能化工厂升级改造项目,高性能伺服系统、机器人专用伺服系统、大功率直驱伺服系统及运动控制器产品研发和
产业化以及智能化车间升级改造项目,基于云平台的机器人O2O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及机器人产业创业
创新孵化器项目,融合互联网技术的信息化智能机器人系统平台及企业信息化平台升级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2) 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1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
研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
   2016年2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
诺>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并根据要求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补充披露本
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在建项目的关联性,以及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影响等。
   公司已于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3) 2016年3月1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1) 2016年2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
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授予7名激励对象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1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2月18
日,授予价格为24.12元/股,募集资金合计265.3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3.32
万元,其中增加股本为人民币11.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52.32万元。上述新增资本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3月17日出具中汇会验[2016]0751号验资报告。
   (2) 2016年3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向7名激励对象
授予的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共11万股,上市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szse/bulletin_detail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015 年 11 月 20 日
                                                     /true/1201779203?announceTime=2015-11-20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szse/bulletin_detail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2016 年 02 月 03 日
                                                     /true/1201961387?announceTime=2016-02-03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szse/bulletin_detail
                               2016 年 03 月 19 日
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true/1202057344?announceTime=2016-03-19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szse/bulletin_detail
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015 年 07 月 29 日
                                                     /true/1201359465?announceTime=2015-07-29

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szse/bulletin_detail
                               2015 年 09 月 10 日
性股票相关授予                                       /true/1201573672?announceTime=2015-09-10

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登记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szse/bulletin_detail
                               2015 年 09 月 29 日
完成                                                 /true/1201650157?announceTime=2015-09-29

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股权激励计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szse/bulletin_detail
                               2016 年 02 月 16 日
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true/1201980832?announceTime=2016-02-16


                                                                                                                           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szse/bulletin_detail
                               2016 年 03 月 30 日
票授予登记完成                                       /true/1202099628?announceTime=2016-03-30




                                                                                                                           8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
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类型                                                                                                           时间    期限       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派雷斯特和公司股东埃斯顿控股、埃斯顿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
                                                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持有派雷斯特、埃斯顿控
                                                股、埃斯顿投资股权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波,以及持有埃斯顿投资股权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南京派雷斯特科技
                                                高级管理人员韩邦海、余继军、吴蔚、徐秋云、潘文兵、周爱林、卢小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有限公司;埃斯顿控                                                                                                                  2014
                                         股份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见承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股有限公司;南京埃                                                                                                                  年 03          正常
                                         限售 股份;其在发行人任职期间,在前述 36 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              诺内
资时所作承诺         斯顿投资有限公司;                                                                                                                  月 31          履行
                                         承诺 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职 6 个月后               容
                     南京埃斯顿投资有                                                                                                                   日
                                                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限公司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其不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作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持有派雷斯特股权的刘芳、吴侃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9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类型                                                                                                             时间   期限    情况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
                           动延长 6 个月。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一)发行人股东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发行人股东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
                           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证券
                           监管部门或发行人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
                           发行人股份,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
                           发行人分配的利润;(4)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时,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投票权;(5)如因未履行公开承诺
                           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6)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
                           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发行
                           人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
                           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
                           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发行
                           人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
                           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的利润(如有);亦要求本人控制或持有权益的发行人股东不从发行人处领取分配的利润;(4)
                           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津贴;(6)如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
                           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7)如因未
                           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
                           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证券监管
                           部门或发行人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
                           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四)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未履
                           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刘芳、吴侃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
                           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若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则由此而获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
                           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

                                                                                                                                               10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类型                                                                                                            时间    期限        情况

                                      将向发行人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派雷斯特、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埃斯顿控股和埃斯顿投资承诺:1、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其有意向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发行人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25%;2、
                                      其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
                                      转让系统转让、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3、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减持发行人
                                      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4、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
                                      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发行           锁定
           南京派雷斯特科技                                                                                                                    2014
                               股份 人股东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发行人股东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                 期届
           有限公司;埃斯顿控                                                                                                                   年 03           正常
                               减持 极接受社会监督。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满后
           股有限公司;南京埃                                                                                                                   月 31           履行
                               承诺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发行人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两年
           斯顿投资有限公司                                                                                                                    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              内
                                      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的利润;(4)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时,
                                      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投票权;(5)如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
                                      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6)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
                                      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发行人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
                                      投资者利益。"

                                      "发行人针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事宜承诺如下:1、若发行人在投资者缴纳股票
                                      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2014
                               股份 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                                                                                                                    年 03 长期      正常
                               回购 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
           股份有限公司                                                                                                                        月 31 有效      履行
                               承诺 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日
                                      上市流通后,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
                                      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发行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

                                                                                                                                                              11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类型                                                                                                           时间   期限    情况

                                      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
                                      方案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或按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价格确定,如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需作
                                      相应调整;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上述违法事实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回
                                      购,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如果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
                                      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发行人将按照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向投资者进
                                      行赔偿,以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3、发行人未履行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的约束措施:
                                      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及/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发行人未履行股份回购或赔
                                      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则:(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
                                      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本公司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③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
                                      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且不得批准其主动离职的申请,但可
                                      以进行职务变更;④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
                                      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
                                      施完毕:①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本公司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关于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
                               同业 的同业竞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分别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
                               竞     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和保证:“(1)本人(本公司)保证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均
           吴波;南京派雷斯特
                               争、 2014
           科技有限公司;埃斯
                               关联 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与埃斯顿及其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2)在本人(本公司)年 03 长期         正常
           顿控股有限公司;南
                               交     作为埃斯顿实际控制人(股东)期间,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 月 31 有效         履行
           京埃斯顿投资有限
                               易、 或间接地以下列形式或其他任何形式从事对埃斯顿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 日
           公司
                               资金 活动,包括但不限于:①直接或间接从事高端智能机械装备及其核心控制和功能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②投
                               占用 资、收购、兼并从事高端智能机械装备及其核心控制和功能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或经济组织;③以托
                               方面 管、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从事高端智能机械装备及其核心控制和功能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④以任何方式
                                                                                                                                                        12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类型                                                                                                            时间   期限        情况

                              的承 为埃斯顿及其子公司的竞争企业提供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或帮助。(3)若埃斯顿及其子公司将来开拓
                              诺     新的业务领域,埃斯顿及其子公司享有优先权,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再发展同
                                     类业务。(4)如无不可抗力因素而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利用同业竞争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埃
                                     斯顿所有,且本人(本公司)将承担由此给埃斯顿及其子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在本人(本公司)完整履行向埃
                                     斯顿归还前述全部收益并赔偿损失之前,本人(本公司)不从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分红),受本人控制的埃斯顿的
                                     股东不从埃斯顿领取分红(如有)。”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关于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为避免、减少和规范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主要股东分别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和保证:“(1)在本人(本公司)作为南京
                                     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期间,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
                                     量避免或减少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2)对于不可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而发
                                     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南京埃
                                     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
                                     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本人(本公司)保证不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
                                     愿意承担由此给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          权除息处理,下同)的情况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积
                                                                                                                                                     2015-0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IPO 极配合公司启动以下稳定股价预案。(二)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2014
                                                                                                                                                     3-20
           派雷斯特科技有限 稳定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 年 03                    正常
                                                                                                                                                     至
           公司;吴波;韩邦海; 股价 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2、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 月 31                   履行
                                                                                                                                                     2018-0
           潘文兵;吴蔚;徐秋   承诺 净资产时,应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 日
                                                                                                                                                     3-20
           云;余继军;周爱林          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3、停止条件:在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
                                     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
                                     照以下顺序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1)控股股东;(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发行人。2、控股股东稳定
                                                                                                                                                            13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类型                                                                                                           时间   期限    情况

                           股价的具体措施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控股股东将依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配合并保证发行人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控股股东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措施以稳定发行人股
                           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按照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转让系统增持发行人股票,每年增持股票的总金额
                           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之日的期间从发行人获取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50%且不
                           低于 500 万元;(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
                           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同意外,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实际控制人将积极督促并确保发行人控股股东依法及时履行上述稳定股
                           价的承诺。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发行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配合发行人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措施以稳定发行人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发行
                           人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通
                           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转让系统增持发行人股票,每年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
                           定股价具体方案之日的期间从发行人获取的税后薪酬的 50%;(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
                           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实际控制人将积极
                           协调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及时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承诺。4、发行人稳定股价的措施当触发前述股价稳
                           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发行人将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发行人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
                           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措施以稳定发行人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发行人的
                           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1)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以增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
                           并按股东大会审议确认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增持发行人股票;(2)在保证发行人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发行人股价;(3)通过削减开支、限制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发行人业绩、稳定发行人股价;(4)在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
                           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转让系统回购发行人股票。实际控制人
                           将积极督促发行人依法及时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承诺。5、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不再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

                                                                                                                                             14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类型                                                                                                           时间   期限       情况

                                      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发行人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有关事宜承诺如下:如果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
                                      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按照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向投资者进行赔偿,以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
                                      有效保护。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
           段星光;韩邦海;卢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小红;潘文兵;石柱;
                                      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时雁;吴波;吴蔚;徐
                                      损失,但是保荐机构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赔偿范围包括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和由此产生的佣金、印
           秋云;杨京彦;余继
                                      花税等交易费用。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军;周爱林;诸春华;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律师北京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                                                                                                                   2014
                                      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公司;中汇会计师事 其他                                                                                                             年 03 长期    正常
                                      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
           务所(特殊普通合 承诺                                                                                                              月 31 有效    履行
                                      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作为中国境内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律师,本所及本所律
           伙);北京市中伦律                                                                                                                  日
                                      师与发行人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及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聘用协议所约束。本承诺函所
           师事务所;埃斯顿控
                                      述本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查、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及相关程序等均适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有效的相关法
           股有限公司;南京埃
                                      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地
           斯顿投资有限公司;
                                      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南京派雷斯特科技
                                      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有限公司
                                      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
                                      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发行人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
                                      不领取发行人分配的利润(如有);亦要求本人控制或持有权益的发行人股东不从发行人处领取分配的利润;(4)
                                      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津贴;(6)如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
                                                                                                                                                           15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类型                                                                                                           时间   期限    情况

                                          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7)如因未
                                          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
                                          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证券监管
                                          部门或发行人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
                                          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二、发行人股东派雷斯特、埃斯顿投资、
                                          埃斯顿控股针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事宜承诺如下:如果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派雷斯特、
                                          埃斯顿投资、埃斯顿控股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
                                          机关认定后,派雷斯特、埃斯顿投资、埃斯顿控股将按照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在相关责
                                          任主体未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下,派雷斯特、埃斯顿投资、埃斯顿控股将代其他责任主体先行向投资者支付赔偿
                                          款项,以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2、未履行本承诺的约束措施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及/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派雷斯特、埃斯顿投资未履行股份购回承诺,及/或派雷斯特、埃斯
                                          顿投资、埃斯顿控股未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则:(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发
                                          行人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因
                                          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③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的利润;
                                          ④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时,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投票权;⑤如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
                                          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⑥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发行人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
                                          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16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0.00%     至                   30.00%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1,728    至                   2,246.4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728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预计工业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系统业务的销售将会平稳增长。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详见公司披露的《2016 年 3 月 10 日投
2016 年 03 月 10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