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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埃斯顿: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6-10-28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47         证券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6-065 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郝慧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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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884,733,778.64                     743,345,134.24                      153.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19,251,267.40                     498,291,232.34                      184.82%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99,040,087.77                     102.83%           443,633,964.00                32.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712,568.06                   506.69%            40,054,680.85                98.29%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4,333,862.63                  1,687.72%           33,643,272.93               131.97%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63,719,825.04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133.33%                      0.16              -11.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133.33%                      0.16              -11.1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56%                   394.44%                     8.04%               61.77%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60,769.3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8,524,855.82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92,930.06

减:所得税影响额                                                                  1,773,783.2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71,825.39

合计                                                                              6,411,407.9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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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5,324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5.88%         99,000,000      99,000,000

埃斯顿控股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6.31%         45,000,000      45,000,000

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05%         36,000,000      36,000,000

融通资本-工商银行-融通资
                               其他                       2.05%          5,649,328       5,649,328
本聚盈 19 号资产管理计划

北信瑞丰基金-工商银行-华
润深国投信托-华润信托银安 其他                           1.91%          5,270,410       5,270,410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建信基金-光大银行-陕国投
信托-陕国投财富尊享 18 号定 其他                         1.87%          5,167,068       5,167,068
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招商财富-招商银行-华能贵
诚信托-华能信托招诚 2 号开 其他                          1.77%          4,891,491       4,891,491
放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申万菱信基金-光大银行-陕
西省国际信托-陕国投财富尊
                               其他                       1.59%          4,374,784       4,374,784
享 15 号定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北信瑞丰基金-工商银行-华
润深国投信托-华润信托长阳 其他                           1.50%          4,133,654       4,133,654
精选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司景戈                         境内自然人                 1.24%          3,408,8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司景戈                                                                   3,408,800 人民币普通股                  3,408,800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瞰金 32 号证                                 1,759,758 人民币普通股                  1,759,75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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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瞰金 28 号证
                                                                     1,755,980 人民币普通股            1,755,980
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张照辉                                                               1,464,300 人民币普通股            1,464,300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辉煌”59 号单一资
                                                                       904,929 人民币普通股              904,929
金信托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事件驱动
                                                                       839,727 人民币普通股              839,727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鑫鑫
                                                                       800,232 人民币普通股              800,232
向荣 16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张妮娜                                                                 706,300 人民币普通股              706,300

姜瀚                                                                   700,040 人民币普通股              700,04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工业
                                                                       654,732 人民币普通股              654,732
4.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波分别通过持有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 96.89%
                                            股权、埃斯顿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 32%股权
                                            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上述股东中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瞰
                                            金 32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瞰金
                                            28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同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产品,经核实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一致行动关系。(3)上述股东中北信瑞丰基金-工商银行-华润深国投信托
                                            -华润信托银安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北信瑞丰基金-工商银行-华润深
                                            国投信托-华润信托长阳精选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同为北信瑞丰基金产
                                            品,经核实为一致行动关系。(4)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未知其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
                                            前 10 名股东中,司景戈融资融券持有数量 3,408,800 股
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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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变动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变动原因
                                                       比率

                                                               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结存
 货币资金           283,079,806.65    33,409,628.55    747%
                                                               所致

                                                               主要系本报告期项目型智能制造系统业务的增
 应收账款           259,361,263.13    170,113,103.35    52%
                                                               长、收购项目并表所致

                                                               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入增长,尤其是工业机器人及
 预付款项            17,074,280.69     6,027,961.47    183%
                                                               智能制造系统业务的增长引起预付款增加

                                                               主要系本报告期投标保证金及员工备用金增加
 其他应收款           6,111,326.12     3,081,825.53     98%
                                                               所致

                                                               主要系本报告期项目型智能制造系统业务的增
 存货               149,323,798.07    93,584,161.47     60%
                                                               长、收购项目并表所致

                                                               主要系本报告期购买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增加
 其他流动资产       552,447,450.84    35,848,083.68    1441%
                                                               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        44,667,926.36     2,414,782.80    1750%   主要系本报告期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所致

 投资性房地产           108,959.60       223,420.27    -51%    主要系房产正常按月折旧所致

 固定资产           177,425,991.32    135,999,475.10    30%    主要系本报告期在建厂房完工转固所致

 在建工程            62,229,474.14    33,342,885.06     87%    主要系本报告期基建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内部研发项目进入开发阶
 开发支出             3,008,579.36
                                                               段计入开发支出所致

 商誉               103,779,524.39                             主要系本报告期收购项目溢价所致

                                                               主要系本报告期子公司收到大额计入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771,385.10    10,543,188.45     40%
                                                               的政府补助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主要系本报告期预付设备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
 其他非流动资产       9,024,656.86    17,964,208.07    -50%
                                                               致

                                                               主要系本报告期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           151,864,654.78    39,296,188.49    286%
                                                               及开具信用证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            37,719,117.21     5,602,429.81    573%    主要系本报告期收购项目并表所致

 应交税费             8,190,413.25     5,848,363.72     40%    主要系本报告期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应付利息               117,800.46        56,640.87    108%    主要系本报告期短期借款增加,计提的利息支出


                                                                                                        5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增加所致

                                                                  主要系本报告期根据收购协议确认应付股权收
其他应付款            33,630,031.92    12,287,556.49       174%
                                                                  购款增加所致

                                                                  主要系本报告期机器人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
递延收益              27,628,724.18    15,220,000.00       82%
                                                                  政府补贴增加所致

                                                                  主要系本报告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非公开发
股本                 275,888,135.00   121,466,000.00       127%
                                                                  行股票所致

资本公积             989,256,494.11   211,490,162.18       368%   主要系本报告期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419,251,267.40   498,291,232.34       185%   主要系本报告期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8,354,618.94     1,795,228.45       365%   主要系本报告期投资新设湖北子公司所致



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变动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变动原因
                                                           比率

                                                                  主要系本报告期工业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系统业
营业收入           443,633,964.00     334,090,013.59       33%    务、运动控制及交流伺服系统业务快速增长,同
                                                                  时收购项目并表所致

营业成本           296,852,877.02     214,704,644.02       38%    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入增加,营业成本同比增加

                                                                  主要系本报告期短期借款增加,利息支出增加所
财务费用            4,107,991.66      1,205,153.37         241%
                                                                  致

                                                                  主要系本报告期应收账款增加,计提的坏账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        6,776,604.45      3,517,324.13         93%
                                                                  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         17,343,940.05      10,966,079.87        58%    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的软件退税款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           193,211.98        100,496.74          92%    主要系本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增加所致

                                                                  主要系本报告期递延收益、坏账准备及子公司亏
所得税费用         -1,824,032.41       -706,818.28        -158%
                                                                  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        -190,609.51        101,970.84         -287%   主要系本报告期湖北公司刚设立尚未盈利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变动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变动原因
                                                           比例

收到的税费返还        13,272,366.42     6,617,811.16       101%   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的软件退税增加所致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                                                  主要系本报告期机器人公司收到大额政府补助
                      25,040,006.36     9,986,291.93       151%
动有关的现金                                                      资金所致

购买商品、接受劳                                                  主要系本报告期采购量增加,支付采购款增加所
                     157,375,433.60   107,950,846.57       46%
务支付的现金                                                      致



                                                                                                           6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                                                     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收入增长销售费用增加及
                           47,894,960.35      35,287,128.41    36%
 动有关的现金                                                         收购项目并表所致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
                           96,000,000.00                              主要系本报告期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所致
 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                                                     主要系本报告期理财产品到期,收到理财收益增
                              352,592.98
 的现金                                                               加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55,878,890.44      85,583,283.10    -35%   主要系上年同期购买土地所致
 资产支付的现金

                                                                      主要系本报告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对外投资
 投资支付的现金           734,989,535.44      17,400,000.00   4124%
                                                                      并购资金增加所致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
                          939,586,203.07     223,106,364.00    321%   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所致
 金

 子公司吸收少数股                                                     主要系本报告期投资新设湖北公司,少数股东投
                            6,750,000.00
 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入资金所致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                                                     主要系本报告期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短期借款
                          321,643,205.80      50,000,000.00    543%
 金                                                                   增加所致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
                          207,212,703.42      80,000,000.00    159%   主要系本报告期偿还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
                                                                      主要系本报告期分配现金红利及短期借款利息
 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51,961,593.11      14,246,434.21    265%
                                                                      支出增加所致
 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
                              158,890.14       8,455,320.90    -98%   主要系上年同期支付 IPO 相关费用所致
 动有关的现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
      公司于2016年7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6]1044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6年9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数量32,736,135
股,发行价格29.0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50,329,999.05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净额929,555,266.93元人民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4,315.20万元增至27,588.8135万元;
2、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进展情况
      2016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
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的议案》。
      根据公司《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
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
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4.36 元/股,调整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将根据实际需回购的数量依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做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2.06 元/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将根据
实际需回购的数量依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同时公司应按照《股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的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于上述4名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95,800
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注销前总股数的0.0347%)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公司因未能完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而未满足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则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可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递延解
锁。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2016 年 07 月 08 日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非公开发行股票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
                            2016 年 09 月 07 日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
                            2016 年 09 月 13 日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
股权激励后续相关事项        2016 年 09 月 13 日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的公告》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
                            2016 年 09 月 13 日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8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派雷斯特和公司股东埃斯顿控股、埃斯顿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持有派雷斯特、埃斯顿控
                                                     股、埃斯顿投资股权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波,以及持有埃斯顿投资
               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
首次公开发行                                        股权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韩邦海、余继军、吴蔚、徐秋云、潘文兵、
               司;埃斯顿控股有限公司;                                                                                           2014 年 03
或再融资时所                           股份限售承诺 周爱林、卢小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见承诺内容   正常履行
               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                                                                                          月 31 日
作承诺                                              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
                                                    股份;其在发行人任职期间,在前述 36 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
                                                     法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其不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
                                                                                                                                                                9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或离职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持有派雷斯特股权的刘
                               芳、吴侃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
                               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一)发行人股东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
                               施发行人股东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
                               极接受社会监督。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
                               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发行人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
                               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的利润;
                               (4)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时,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投票权;(5)如因未履行
                               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
                               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6)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
                               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证券监
                               管部门或发行人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
                               发行人投资者利益。(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
                               诺的约束措施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1、如非因不可
                               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
                               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发行人指定的披
                               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
                               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的利润(如有);亦

                                                                                                                                     10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要求本人控制或持有权益的发行人股东不从发行人处领取分配的利润;(4)可以职务
                                                 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津贴;(6)如因未履行公
                                                 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
                                                 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7)如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
                                                 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发行人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
                                                 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四)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未履行承诺的
                                                 约束措施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刘芳、吴侃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若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则由此
                                                 而获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
                                                 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
                                                 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派雷斯特、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埃斯顿控股和埃斯顿投资承
                                                 诺:1、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有意向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发行人
                                                 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25%;2、其减持发行人股份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竞
                                                 价交易转让系统转让、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3、所持发行人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2014 年 03     锁定期届满
           司;埃斯顿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减持承诺 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                              正常履行
                                                                                                                                月 31 日    后两年内
           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4、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
                                                 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其承诺将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发行人股东未履行承诺的
                                                 约束措施发行人股东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
                                                 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毕:(1)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发行人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11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
                                                 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的
                                                 利润;(4)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时,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投票权;(5)如因未
                                                 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
                                                 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6)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证
                                                 券监管部门或发行人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
                                                 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发行人针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事宜承诺如下:1、
                                                 若发行人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将按
                                                 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
                                                 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发行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                                                                                               2014 年 03
                                    股份回购承诺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
                   限公司                                                                                                       月 31 日
                                                 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或按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认可的其他价格确定,如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上述价格需作相应调整;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
                                                 有权机关认定上述违法事实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2、如果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
                                                 发行人将按照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向投资者进行赔偿,以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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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受到有效保护。3、发行人未履行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的约束措施:因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及/或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发行人未履行股份回购或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则:(1)如
                                                    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本
                                                    公司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③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且不得批准其主动离职的申请,但可以进行职
                                                    务变更;④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如本公
                                                    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
                                                    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本公司指
                                                    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尽快
                                                    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函: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分别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和保
                                                    证:"(1)本人(本公司)保证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均
                                                    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顿
                                                    ")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与埃斯顿及其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
           吴波;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 关于同业竞争、
                                                    的企业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2)在本人(本公司)作为埃斯顿实际控制人
           限公司;埃斯顿控股有限公 关联交易、资金                                                                                 2014 年 03
                                                    (股东)期间,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外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
           司;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 占用方面的承                                                                                   月 31 日
                                                    直接或间接地以下列形式或其他任何形式从事对埃斯顿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
                     司                 诺
                                                    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①直接或间接从事高端智能
                                                    机械装备及其核心控制和功能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②投资、收购、兼并从事高
                                                    端智能机械装备及其核心控制和功能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或经济组织;③
                                                    以托管、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从事高端智能机械装备及其核心控制和功能部件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④以任何方式为埃斯顿及其子公司的竞争企业提供资金、业务及技
                                                    术等方面的支持或帮助。(3)若埃斯顿及其子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埃斯顿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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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其子公司享有优先权,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再发展
                                                       同类业务。(4)如无不可抗力因素而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利用同业竞争所
                                                       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埃斯顿所有,且本人(本公司)将承担由此给埃斯顿及其
                                                       子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在本人(本公司)完整履行向埃斯顿归还前述全部收益并赔
                                                       偿损失之前,本人(本公司)不从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分红),受本人控制的埃斯顿
                                                       的股东不从埃斯顿领取分红(如有)。"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主要股东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为避免、减少和规范与公司之间的关联
                                                       交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分别向公
                                                       司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和保证:"(1)在本人(本公司)作
                                                       为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期间,本人(本公司)及本
                                                       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2)对于不可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
                                                       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南京
                                                       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本人(本公司)保证
                                                       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3)如违
                                                       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给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
                                                       全部损失。""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
                                                       诺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限公司;南京派雷斯特科技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
                                      IPO 稳定股价承                                                                                      2014 年 03   2015-03-20 至
           有限公司;吴波;韩邦海;潘                     权除息处理,下同)的情况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正常履行
                                           诺                                                                                             月 31 日     2018-03-20
           文兵;吴蔚;徐秋云;余继军;                    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积极配合公司启动以下稳定股价预案。(二)启动股价稳定
                   周爱林                              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
                                                       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
                                                       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2、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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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
                               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
                               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3、停止条件:在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
                               启动条件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以下顺序实施稳定股价
                               的具体措施:(1)控股股东;(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发行人。2、控股股东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控股股东将依据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配合并保证发行人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预
                               案;控股股东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
                               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措施以稳定发行人
                               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1)在符合
                               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通过证券交易所竞
                               价交易转让系统增持发行人股票,每年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
                               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之日的期间从发行人获取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50%且
                               不低于 500 万元;(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
                               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
                               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发行人回购
                               其持有的股份。实际控制人将积极督促并确保发行人控股股东依法及时履行上述稳定
                               股价的承诺。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当触发前述股价稳
                               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配合发行人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措施以稳定发行人股价,并
                               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1)在符合股票交易
                               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转
                               让系统增持发行人股票,每年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之日的期间从发行人获取的税后薪酬的 50%;(2)除因继承、被强
                               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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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除经股
                                                  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实际控制人将积极
                                                  协调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及时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承诺。4、发行人稳定
                                                  股价的措施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发行人将依照法律、法规、相关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发行人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
                                                  取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措施以稳定发行人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发行人的
                                                  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1)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员以增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并按股东大会审议确认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增持发行人股
                                                  票;(2)在保证发行人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
                                                  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发行人股价;(3)通过削减开支、限
                                                  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发行人业绩、稳定发行人股价;
                                                  (4)在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
                                                  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转让系统回购发行人股票。实际控制人将积极督促发行人依法及
                                                  时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承诺。5、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不再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
                                                  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发行人在未来聘任新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
           段星光;韩邦海;卢小红;潘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事宜承诺如下:如果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文兵;石柱;时雁;吴波;吴蔚;
                                                  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徐秋云;杨京彦;余继军;周
                                                  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
           爱林;诸春华;华林证券有
                                                  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按照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向投资者进行赔偿,以 2014 年 03
           限责任公司;中汇会计师事     其他承诺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证明自 月 31 日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
                                                  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埃斯
                                                  行上述承诺。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
           顿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埃斯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因保荐
           顿投资有限公司;南京派雷
                                                  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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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斯特科技有限公司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保荐机构能够证明自己
                                         没有过错的除外。赔偿范围包括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和由此产生的佣金、印花税等
                                         交易费用。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
                                         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
                                         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作为中国境内
                                         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律师,本所及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律师法》的规定及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聘用协议所约束。本承诺函所述本所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查、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及相关程序等均适用本承诺函出具之
                                         日有效的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
                                         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地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地
                                         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的
                                         约束措施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1、如非因不可抗力
                                         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
                                         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发行人指定的披露媒
                                         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
                                         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的利润(如有);亦要求
                                         本人控制或持有权益的发行人股东不从发行人处领取分配的利润;(4)可以职务变更
                                         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津贴;(6)如因未履行公开承
                                         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
                                         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7)如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
                                         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
                                         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发行人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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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二、发行人股东派雷斯特、埃斯顿投资、埃斯顿控股针
                                                  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事宜承诺如下:如果因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派雷斯特、埃斯顿投资、埃斯顿控股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派
                                                  雷斯特、埃斯顿投资、埃斯顿控股将按照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在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下,派雷斯特、埃斯顿投资、埃斯顿控股将代
                                                  其他责任主体先行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项,以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
                                                  2、未履行本承诺的约束措施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及/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派雷斯特、埃斯顿投资未履
                                                  行股份购回承诺,及/或派雷斯特、埃斯顿投资、埃斯顿控股未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的承诺,则:(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证券
                                                  监管部门或发行人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②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
                                                  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③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的利润;④在发行人
                                                  召开股东大会时,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投票权;⑤如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
                                                  发行人指定账户;⑥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如因
                                                  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发行人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尽快研究
                                                  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                 本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747,以
           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              下简称“埃斯顿”)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埃斯顿股票。             2016 年 9 月 8
                                                                                                                                2016 年 09
           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股份限售承诺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规定,               日至 2017 年 9 正常履行
                                                                                                                                月 07 日
           任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              本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埃斯顿股票自埃斯顿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月8日
           有限公司;深圳市融通资本                日起 12 个月内不予转让,因此,本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埃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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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               斯顿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埃斯顿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金管理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承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2016 年 2 月 2
                司;吴波;韩邦海;吴蔚;余继                                                                                           2016 年 02
                                           其他承诺   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日至 2017 年 9 正常履行
                军;徐秋云;潘文兵;石柱;杨                                                                                           月 02 日
                                                      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月8日
                京彦;段星光;周爱林;袁琴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派雷斯特科技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波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
小股东所作承
诺

承诺是否按时
                是
履行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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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0.00%    至                       50.00%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
                                                                   5,120    至                           7,680
(万元)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120

                                              预计工业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系统业务、运动控制及交流伺服系统业务快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速增长,新收购公司若协同效应良好,将促进公司利润的增长。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