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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埃斯顿: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8-09-27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8-055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 77 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842,0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85%。
       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首期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 5 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08%。
       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16 年 3 月 31 日,首期股
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为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3、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期:2018 年 10 月 8 日。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
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期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已达成。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现按照《南京埃斯顿自
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首期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
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5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南
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拟
授予限制性股票 2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189 万股,预留 11 万股,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为 91 人,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28.72 元/股。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时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1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3、2015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公
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
股票相关授予事项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9 月 8 日;个别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或全部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从 91 人调整为 89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 189
万股调整为 159.93 万股,授予价格为 28.72 元/股。2015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
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4、201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公司首期股
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
司已完成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上市日期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原激励对象陈华等因个人资金问
题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认购的 13.33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实际向 8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6.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8.72 元/股。
    5、2016 年 2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
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计划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出,授予日为 2016 年 2 月 18 日,授予 7 名激励对象 11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24.12 元/股。
    6、 201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首期股权激励计
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已完成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3 月
31 日。
    7、2016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
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4.36 元/股,调整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将根据实际需回购的数量依照《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调整方法做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为 12.06 元/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数量将根据实际需回购的数量依照《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调整
方法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同时公司应按照《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的现金分红。根据
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由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
4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95,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因
未能完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
标而未满足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则第一
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可根据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执
行。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之(二)中第 3 条的规定:“在
解锁日,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若第一个和第二个解锁
期内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这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
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解锁条件,该部
分股票不得解锁,该部分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锁期内,如公司业绩
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该部分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董
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
股票进行递延解锁。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递延至第二个
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共 567,240 股(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经 2015
年权益分派并回购注销 4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后按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比例 20%计算的结果,即[1,466,000 股*(1+1)-95,800
股]*20%=567,240 股),占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股份总数(275,888,135 股)的
0.2056%,涉及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84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8、2016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上述 4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95,800 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
手续。
    9、2017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5 年以及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
应的调整,调整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4.79 元/
股,调整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将根据实际需回购
的数量依照《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调整方法做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4.02 元/股,调整后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将根据实际需回购的数量依照
《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调整方法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
同时公司应按照《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
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的现金分红。根据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相关规定,由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中:2 人为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1 人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94,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相关规定,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锁比例,首期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未能达标,公司决定对其
依照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锁比例之外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464,100
股由公司做回购注销处理。根据《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期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
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10、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其中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
547,500 股,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 111,000 股,上述限制
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11、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重新确
认,最终确认的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4.79 元/股,
调整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将根据实际需回购的
数量依照《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调整方法做相应调整;最终确认的股
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4.02 元/股,调整后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将根据实际需回购的数量依照《首
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调整方法做相应调整。在调整回购价格的同时,公
司按照《首期股权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激励对象就其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因此
公司在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根据公司
《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由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 6 名
激励对象离职(其中:5 人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 人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公
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53,2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根
据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
确定其解锁比例,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业绩考
核未能达标,公司决定对其依照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锁比例之外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133,860 股由公司做回购注销处理,其中回购首期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8,860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5,000 股。根据《首期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首期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
实意见。

    二、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1、首次授予部分
    根据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5
年9月8日,截至2018年9月17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
公司拟于近日起按规定比例解锁第三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
    2、预留授予部分
    根据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为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相应的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2月18日,截至2018年9月17日,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拟于近日起按规定比例解锁第二个解锁期的
限制性股票。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
       公司董事会对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规定
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锁条件。
序号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次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解锁
 1      计报告;
                                                   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
 2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
        规定的。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1)定比2014年,公司2017年净利
                                                   润增长率为128.91%,不低于30%的
                                                   考核要求,满足解锁条件;
        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激励成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业绩条件需     本前的净利润,且指扣除非经常性损
        满足:定比 2014年,2017年公司净利润增长    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率不低于 30%;                             润作为计算依据。
        “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   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3      利润,且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98.76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万元;
        同时,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7 年 股 权激 励 费 用 为 1,032.14 万
        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元;
        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     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52.07
                                                   万元;
                                                   2014年股权激励费用为0万元;
                                                   定比2014年,公司2017年净利润增长
                                                   率=(7,098.76万元+1,032.14万元)
序号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次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3,552.07万元-1=128.91%
                                                   (2)公司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9,305.40万元,不低于
                                                   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即
                                                   2012-2014年)的平均水平4,698.08
                                                   万元;公司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7,098.76万元,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即2012-2014年)的
                                                   平均水平3,852.81万元,满足解锁条
                                                   件。
                                                   个人业绩成就情况:
                                                   (1)共计7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达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到考核要求,满足解锁条件;
 4      根据《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中规   (2)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
        定的激励对象考核要求。                     部分激励对象所持本期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未达标部分限制性股票
                                                   118,86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2、预留授予部分
       公司董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
均满足解锁条件。
序号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次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解锁
 1      计报告;
                                                   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
 2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
        规定的。
        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3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业绩条件需     (1)定比2014年,公司2017年净利
        满足:定比 2014年,2017年公司净利润增长    润增长率为128.91%,不低于30%的
序号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次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率不低于 30%;                             考核要求,满足解锁条件;
        “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   “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激励成
        利润,且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   本前的净利润,且指扣除非经常性损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同时,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润作为计算依据。
        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98.76
        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万元;
                                                   2017 年 股 权激 励 费 用 为 1,032.14 万
                                                   元;
                                                   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52.07
                                                   万元;
                                                   2014年股权激励费用为0万元;
                                                   定比2014年,公司2017年净利润增长
                                                   率=(7,098.76万元+1,032.14万元)
                                                   /3,552.07万元-1=128.91%
                                                   (2)公司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9,305.40万元,不低于
                                                   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即
                                                   2012-2014年)的平均水平4,698.08
                                                   万元;公司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7,098.76万元,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即2013-2015年)的
                                                   平均水平3,387.03万元,满足解锁条
                                                   件。
                                                   个人业绩成就情况:
                                                   (1)共计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达到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考核要求,满足解锁条件;
 4      根据《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中规   (2)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
        定的激励对象考核要求。                     部分激励对象所持本期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未达标部分限制性股票
                                                   15,0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期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期:2018年10月8日;
       2、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计77人,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5人;
    3、根据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
的激励对象合计82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00,040股,
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4893%。具体如下:
                                                                               单位:股
                                                         激励对象目前持有
                                                                               本次可解锁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分类            姓名                 现任职务                               限制性股票
                                                         票数量(含转增股
                                                                                  数量
                                                               份)
            韩邦海               董事                             129,000          129,000

            徐秋云               董事、副总经理                   123,000          123,000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袁琴                                                  114,000          114,000
                                 会秘书、财务总监
            钱巍                 董事                             102,000          102,000
 首次授予   江兴科               副总经理                             59,700        59,700

            周爱林               副总经理                             60,000        60,000
            中层管理人员、       参与解锁人员(71 人)           3,373,200        3,254,340
            核心技术(业务)
                                 离职人员(5 人)                 251,700                   -
            人员(76 人)
                                 小计                            4,212,600        3,842,040
            中层管理人员、       参与解锁人员(5 人)             273,000          258,000
            核心技术(业务)
 预留授予                        离职人员(1 人)                      1,500
            人员(6 人)
                                 小计                             274,500          258,000

                          合计                                   4,487,100        4,100,040

   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本次解锁后,仍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
象名单及可解锁数量进行了核查,全体委员经审核后,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
象资格符合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限
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
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首
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解锁事项,符合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82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首期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考核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
(包括锁定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
关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锁的 82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
关规定,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 82 名激励
对象办理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七、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相关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
对象及可解锁数量符合《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相关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
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章程》及《首
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取得必要的相关批准与授权。公司应就本激励
计划解锁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手续。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