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顿: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11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8-065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以部分现场表决、部分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
参会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审议,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
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 号)及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以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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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
第四十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 第四十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
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总数。
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1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数。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 号)及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以下修订:
序号 原《独立董事制度》相应条款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相应条款
1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
2
序号 原《独立董事制度》相应条款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相应条款
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一)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指配 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指配偶、
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 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岳
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
及其直系亲属; 其直系亲属;
(三)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己发行股份 5%以 (三)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己发行股份 5%以上
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 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
形的人员; 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五)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董
事不得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外的其他职务。独立董事享有董事的一般职
权,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针对相关事
项享有特别职权。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
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公
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独立董事应当
依法履行董事义务,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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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原《独立董事制度》相应条款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相应条款
况和董事会议题内容,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
护。独立董事应当按年度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
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详见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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