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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埃斯顿: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11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8-065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以部分现场表决、部分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
参会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审议,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
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 号)及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以下修订:


                                     1
序号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

         第四十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    第四十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

         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总数。

         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1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数。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 号)及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以下修订:

序号               原《独立董事制度》相应条款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相应条款

  1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


                                                2
序号         原《独立董事制度》相应条款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相应条款

       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一)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指配   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指配偶、

       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   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岳

       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

       及其直系亲属;                           其直系亲属;

       (三)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己发行股份 5%以   (三)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己发行股份 5%以上

       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   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

       形的人员;                               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五)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董

                                                事不得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外的其他职务。独立董事享有董事的一般职

                                                权,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针对相关事

                                                项享有特别职权。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

                                                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公

                                                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独立董事应当

                                                依法履行董事义务,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


                                          3
序号        原《独立董事制度》相应条款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相应条款

                                             况和董事会议题内容,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

                                             护。独立董事应当按年度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

                                             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详见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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