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顿: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29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9-011 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1 月 27 日-2019 年 1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27 日 15:00-2019 年 1 月 2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水阁路 16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由过半数董事
推举徐秋云女士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540,812,5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37,592,979 股的 64.5675%。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528,40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85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 人,代
表股份 12,410,9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1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6 人,代表股份 17,562,5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68%。
(二)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0,812,54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现场投
票表决同意 528,401,6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12,410,949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7,562,54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姚启明、李代军、胡冬阳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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