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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埃斯顿: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
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提
前审阅了公司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相关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埃斯顿(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1)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拟与控股股东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埃斯顿(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
司增加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制度,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2)鉴于公司本次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公司,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综上,我
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

见》之签字页)




         杨京彦                    段星光                   李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