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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埃斯顿: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9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
提前审阅了公司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相关资料,我们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将审
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在查阅了近年该审计机
构的审计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
诚信纪录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鉴于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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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向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有利于公司现金流的运转,借款利息公允、合理,交
易方式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本次申请借款的出借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涉及关
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将本
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之签字页)




        汤文成                        冯虎田               李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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