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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埃斯顿: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27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2-061 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7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7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7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7 月 26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吉印大道 188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吴侃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

                                    1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2 人,代表股份 556,525,2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4.7095%。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
377,136,3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51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1 人,
代表股份 179,388,9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583%;

    3 、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参 加 本 次 会 议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共 30 人 , 代 表 股 份
191,670,5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863%。

    (二)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
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2,563,03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7.7257%;反对 123,962,245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2743%;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 371,857,242 股,反对 5,279,100 股,弃权 0 股;网络
投票表决同意 60,705,788 股,反对 118,683,145 股,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7,708,28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2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254%;反对 123,962,245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746%;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
期暨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3,671,05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7.9248%;反对 122,854,217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0752%;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 376,728,342 股,反对 408,00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
票表决同意 56,942,716 股,反对 122,446,217 股,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8,816,31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034%;反对 122,854,217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966%;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
期暨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3,521,14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7.8978%;反对 123,004,133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1022%;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 376,728,342 股,反对 408,00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
票表决同意 56,792,800 股,反对 122,596,133 股,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8,666,4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252%;反对 123,004,133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748%;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3
    表决结果:同意 433,671,05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7.9248%;反对 122,854,217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0752%;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 376,728,342 股,反对 408,00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
票表决同意 56,942,716 股,反对 122,446,217 股,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8,816,31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034%;反对 122,854,217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966%;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6,523,57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7%;反对 1,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
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 377,136,34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
意 179,387,233 股,反对 1,700 股,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1,668,83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6,525,27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现场投
票表决同意 377,136,34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179,388,933

                                      4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1,670,53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王源、李梦颖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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