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4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对颜昌绪先生、颜亚奇先生、何颉先生、何鹏先生、陈曦先生等五位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以及杨光亮先生、周洁敏女士、吉利女士、刘云平先生等四位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专业素养和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
们认为,五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担任董事的资格和条件,四位独立董事候选
人除均具备担任董事的资格和条件外,还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条件。前述九
位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颜昌绪先生、颜亚奇先生、何颉先生、何鹏先生、陈曦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杨光亮先生、周洁敏女士、吉利女士、
刘云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前述九位候选人提交公
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杨光亮: 周洁敏:
吉 利:
2018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