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周洁敏)2019-04-26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坚持诚信、勤勉、独立,忠实履行职责,在 2018 年度工作中,
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进行
了事先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出席 10 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
异议,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
批程序。
实际出席次数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是否连续三次
出席现场 通讯表决 委托出 缺席次数
姓名 事会次数 未亲自出席
会议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周洁敏 10 1 9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事前认可意见
对公司与参股公司江苏景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作出独立、公正判断,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发展起
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
时间 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
类型
1、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2017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第三届董事 5、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2018.3.27 会第十二次 6、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
会议 7、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投资国债
逆回购的独立意见
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第三届董事
2018.5.2 会第十四次 1、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同意
(临时)会议
第三届董事
2018.6.8 会第十五次 1、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
(临时)会议
第三届董事 1、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2018.6.26 会第十六次 限制性股票 同意
(临时)会议 2、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1、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第三届董事 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018.8.30 会第十八次 5、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 同意
会议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6、公司资产损失及坏账核销
7、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第三届董事
1、公司资产损失及坏账核销
2018.10.29 会第十九次 同意
(临时)会议
第三届董事
2018.12.3 会第二十次 1、换届选举相关事项 同意
会议
第四届董事 1、聘任公司高管
2018.12.20 同意
会第一次会 2、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议
三、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和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对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与公司经理层充分交流,对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1、报告期内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特别关注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2、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在董事会会议、股东
大会后,督促公司及时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披露义务。
3、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委
托独立董事吉利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成员,认
真履行职责,推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有效地发挥作用。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委员会成员审核了公司 2018 年
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参加了公司换届选举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管候选人的审查,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董事的提名,
公司董事长对总裁和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公司总裁对其他高管的提名。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搬迁项目规划进行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起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现代企业制
度和治理结构,公司运作规范,内部控制健全。
2018 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等规定和要求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周洁敏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