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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
下:

    一、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同
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
通知要求编制 2018 年半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
更。
   2、会计政策变更生效时间: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开始
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政策。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采用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

                                      1
3 号)、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编制财务报表,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会计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研发费用”
行项目,修订了“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管理费用”行项目的列报内容,减少了“应收票据”、“应收
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物资”、“应
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专项应付款”行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行项目进
行列报,调整了利润表部分项目的列报位置。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
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主要内容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提损失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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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
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 2018 年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及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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