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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2月)2021-02-25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1 年 2 月)

       为确保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健全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
法。

       一、考核目的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
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并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
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
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小
组”)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
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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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考核期为 2021-2023 年的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个考核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
考核,根据实际达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来
确定各年度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比例(M)。具体考核要
求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计算
     考核指标       考核年度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设定目标值         17%            37%        60%
 营业收入增长率 实际达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
                    (A)
                  各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
                当 A<70%时                                M=0
           当 70%≤A<100%时                               M=A
              当 A≥100%时                              M=100%
   各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为零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
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
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每期可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的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50%       0%
     在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
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可
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及激励对象在同时满足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第七条的任一情形和第八条第二款的任一情形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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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考核指标的计算方法解除限售。

    七、考核期间与考核周期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间为每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前一会计年度,每年度一次。
    八、考核流程

    公司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激励对象考
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并提交董
事会。
    董事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应当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
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三)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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