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6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要求,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四川冠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四川芸领农业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事项系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
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
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
独立董事:
周洁敏: 吉 利:
刘云平: 李天民:
2021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