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4-30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完善和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透明的回报机制,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
东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或“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
平以及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
机制。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
相关规定,充分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和长远利益。并据
此对利润分配决策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未来三年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坚持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
净资产摊薄等合理因素。
(二) 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且公司具有足够的分红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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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在此基础上,
公司将结合发展阶段、资金支出安排,可适当增加利润分配比例及次数,保证分红
回报的持续、稳定。
(四) 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发展需要,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进行
股票股利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
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
益。
五、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
六、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
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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