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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1-04-30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保

密工作,规范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内部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

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不

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涉及上市公司

的经营、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证券 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上述“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正式披露的事项。

   第五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类信息: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

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

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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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

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

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

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

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

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五)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六)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七)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

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九)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二十)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一)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二)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三)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
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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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二十五)公司回购股份计划;

   (二十六)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资产重组计划;

   (二十七)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 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

   3、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

事务工作人员等。

   4、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1、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交易对手方和其关联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保荐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证券

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

   6、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人员;

   7、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外部单位人员;

   8、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

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9、由于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外部人员。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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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及时记录商议筹划、 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

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国籍、证

件类型、证件号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

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

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

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九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的,或者披露其他 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

的事项时,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

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重大事项进程备忘

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应指定专人作为信息披露联络人),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依据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的内幕知情人档案及时对内幕信息

进行核实,以确保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董事会秘书审

核后的信息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一条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

的,须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并在证劵部备案。

    内幕信息需要在公司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之间流转的,由内幕信息原持有部门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流转,并在

证劵部备案。

    第十二条 公司应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如涉

及未公开重大信息,须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并在证劵部备案。
    上述非正式公告的方式包括:股东大会、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公司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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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个人接受媒体采访;直接或者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稿;公司(含子公司)网站

与内部刊物;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与特定投资者沟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与证券

分析师沟通;公司其他各种形式的对外宣传、报告等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用博客、微博、微信等媒体时应防止泄露未
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向深交所报送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的同时,向深交所报备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一)获悉公司被收购;
    (二)公司拟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证券发行预案;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合并、分立草案;
    (五)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
    (六)公司拟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高送转的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上述“高送转”是指:每 10 股获送的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股数达
到 5 股以上(含 5 股);
    (八)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九)公司发生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公司拟披露上市公司持股 30%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结果的
公告;
    (十一)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公司股票已经发生了交易异常的情况;
    (十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应当结合上述列示的具体情形,合理确定本次应当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范围,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 在本制度第十三条所列事项公开披露前或者筹划过程中,公司依法

需要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备案、报送审批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信息报送的,应当做

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依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
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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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
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的要求进行填写。
    公司应当做好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本
条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
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
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
当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
及处理结果报送深交所和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第四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及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应通过签订《内幕信保密协议》《内幕信知情人承诺书》《禁

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告知其对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
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未以合法的方式公开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也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并提醒和督促内幕信息知情人积

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

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二十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内幕信息的,应提醒

外部信息使用人限定使用范围、保守相关秘密。对于没有法律依据的外部信息报送

要求,原则上应予以拒绝。

    第二十一条 对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交易等情形的,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
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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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

及其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

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