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30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拟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和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本次续聘四川华信为公
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聘任四川华信为公司2021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周洁敏: 吉 利:
刘云平: 李天民: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02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