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07-07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
时)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在龙
泉办公区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
出席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周洁敏女士、独立董事吉利女士、独立董事刘云平先
生、独立董事李天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副董事长颜亚奇先生主持,
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何颉先生、何鹏先生、陈曦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9.03 元/股调整为 5.2504 元/股,详见公司刊登
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何颉先生、何鹏先生、陈曦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计 737,442 股,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何颉先生、何鹏先生、陈曦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2 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1,129,43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588%,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由于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1 年 2 月 1 日开始转股后部分
债券转股的原因,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由 430,884,770 元增加至 435,634,029 元,
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关于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
(www.cninfo.com.cn)。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限制性股
票回购数量及价格以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
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
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以及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
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