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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1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要求,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
管理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
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




    周洁敏:                            吉   利:




    刘云平:                            李天民:




                                                    2021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