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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21-12-18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2 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定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 和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3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包
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 899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颜亚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何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何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邹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陈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花荣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林晓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何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选举毕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卢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选举秦春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一)、(二)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三)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上述议案中:
    1、议案(一)、(二)属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
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议案(一)至(三)为累积投票议案,议案(一)应选非独立董事5名,议
案(二)应选独立董事4名,议案(三)应选股东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
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
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
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将
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三、提案编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名称和提案编码详见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1.00                     非独立董事选举                  应选人数 5 人
  1.01     选举颜亚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何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何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邹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     选举陈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独立董事选举                    应选人数 4 人
  2.01     选举花荣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林晓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何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4     选举毕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监事选举                   应选人数 2 人
  3.01     选举卢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3.02     选举秦春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
也可以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
供下列材料: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
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
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股
权登记日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
托书、证券帐户卡、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
    (3)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的,参加现场会议时,应提供前述原件。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30。
    (2 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件登记的,须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 16:30 前送达
本公司。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 899 号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送达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 899 号,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 899 号(邮政编码:610100)
    联系人:李超、向莹壑
    电子邮件:dsh@scggic.com
    联系电话:028-66848862
    传真号码:028-66848862
    5、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
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
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
           记表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8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 362749,投票简称为国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部为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
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
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
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 5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5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 4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
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
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2 位。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
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
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召开的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
 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
 我单位(本人)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
提案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
                                                      投票
                                  累积投票议案
1.00                 非独立董事选举                            应选人数 5 人
1.01   选举颜亚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何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何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邹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   选举陈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独立董事选举                            应选人数 4 人
2.01   选举花荣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林晓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何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4   选举毕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监事选举                              应选人数 2 人
3.01   选举卢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3.02   选举秦春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注:

       1、上述审议事项为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填写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委
 托人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
 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
 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2、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投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附件三: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自然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权登记日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                              是否委托出席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说明: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 16:30 前之前与本通知要求的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文件及证明材料以
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
    3、本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