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4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管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因此,同意聘任颜亚奇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何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同意聘任何颉先生、何鹏先生、邹涛先生、吴攀道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庄
万福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花荣军: 林晓安:
何 云:____________ 毕 超:
2021 年 12 月 23 日